苍农〔2022〕78号《关于申报第四批2020年度省级乡村产业振兴紫菜产业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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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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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四批2020年度省级乡村产业

振兴紫菜产业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和建设主体: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列入2019年度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县的批复》(浙财农〔201955号)、《苍南县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苍财农〔20204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乡村产业振兴紫菜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建设,全面高效完成示范建设任务,经苍南县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2020年度省级乡村产业振兴紫菜产业发展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并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必须符合《苍南县乡村振兴紫菜产业发展示范建设方案》的要求,继续在我县大渔湾与沿浦湾海域所在乡镇推广紫菜苗种冷藏网储备与应用示范项目,对紫菜养殖苗种进行冷藏网储备,提高紫菜养殖的抗灾自救能力,建设紫菜冷藏网储备专用冷库等;支持紫菜养殖生产资料循环利用处置场地和紫菜绿色生产天然晾晒项目,有效解决紫菜生产养殖过程中毛竹等生产资料乱堆乱放及紫菜晾晒影响交通安全等问题。选址应当符合《苍南县乡村振兴紫菜产业发展示范建设方案》和乡镇的规划要求。

二、项目申报主体

以乡镇、村(社)级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为建设主体。项目建设内容必须详实、建设规模适度、工程量和投资测算准确、自筹资金落实、建设起止时间明确,项目建设能按时完成。对竞争性项目主体,要求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土地要有相关农业设施用地审批手续。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扶持以紫菜苗种储备提高灾后自救能力助推紫菜产业振兴为重点,加大紫菜冷藏网储备专用冷库基地建设投入。申报主体建设紫菜苗种冷藏网储备与应用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冷藏库建设、电力设备、部分新增加的紫菜网帘(不超过总投资额的20%)等设施投入。

支持紫菜养殖生产资料集中堆放和紫菜生产集中晾晒场地建设,解决紫菜晾晒及紫菜生产资料堆放杂乱无序的问题,做到集中连片生产与堆放。

四、补助标准及方式

1.补助标准:市场经营主体承担的项目,要求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补助标准不高于50%;对以村股份集体经济合作社为主体的壮大村集体经济的产业投入,给予新增有效投资80%的财政资金补助;对由乡镇或政府部门作为建设主体,建设的紫菜产业公共服务公益性项目,给予全额补助。

2.补助方式:项目建设主体需完善财务管理,专账核算,并通过审计(审价),项目验收后,以先建后补的方式下达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完工后,需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审价),并通过专家组验收,符合项目要求的项目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未按期完成或未通过审计(审价)及验收的项目将不予以补助,自行承担全部建设投入。

五、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建设项目应符合乡村产业振兴示范建设规划,按照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提升要求。建设内容为资本性的设备设施建设和科技投入,建设单位的生产性投资不作为补助内容。

(二)申报此次项目如涉及到农业设施用地、水域养殖海域用地的,应当具备完整的农业设施用地、水域养殖用地等审批手续。

(三)土地征用费、青苗补偿费、建筑物拆迁补偿费、养殖海域承包费、毛竹拆卸费用等政策处理费用,不可计入项目补助内容。

(四)二手设施设备不予补助。

(五)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规定的建设内容。

(六)项目申报时间: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网上申报。项目建设单位登录苍南县财政涉农项目与资金管理系统”https://zxsp.cncn.gov.cn/ 进行项目申报并上传《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电子版。没有通过系统申报的,不得享受资金补助。(2)书面报送。项目实施主体如实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县财政局农业科和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信息科各一份。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7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各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紫菜产业项目的申报工作,及时组织建设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切实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把好项目审核关,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业主申报项目必须经乡镇审定,不得直接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以乡镇为申报主体的项目或多村联合申报项目,由所在乡镇做好可行性论证后,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多村共同实施的项目,可由乡镇作为申报主体或由所在乡镇指定村作为申报主体。

联系科室:苍南县财政局农业科;

联系人:李晓静    联系电话:59867862;

联系科室:苍南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信息科;

联系人:王雪美 联系电话:64758707 18717856657

苏加转 联系电话:64758707;13958740707640707

 

附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苍南县财政局

 

                                   20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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