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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宜山镇
生成日期 2022-07-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宜房认定公字〔2022〕5号公示

  • 发布日期: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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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房认定公字20225号

 

经宜山镇未经登记房屋调查认定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调查,现将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宜山镇段征收项目范围内,初步进行产权认定的房屋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产权认定房屋的基本情况

  

序号

所有权人  (含共有人)

坐落

 

房屋现状

初始建房时间

备注

用途

层次

结构

建筑占地面积(m2)

建筑
面积

m2

82前

92前


1

林纯锡

宜山镇八岱村226-1

居住

2

砖木

49.61

99.22


92前原建筑为一层


2

金大共

宜山镇八岱村247-13

居住

1

砖木

按宜政字(9757号文件批复面积

按宜政字(9757号文件批复面积


 

 

 

占地总面积(7m×12m84

3

金大共

宜山镇八岱村247-14

居住

1

砖木

按宜政字(9757号文件批复面积

按宜政字(9757号文件批复面积


4

林其琴

宜山镇八岱村229

居住

3

混合

46.36

139.08



5

林普生

宜山镇八岱村258

居住

3

混合

35.18

107.94



 

二、公示方式:分别在宜山镇、村委会公开栏以及房屋所在地张贴公布,并同时在《苍南县人民政府网》网站(http://www.cncn.gov.cn/)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限:共七天(七个工作日),自公布、公示之日起计算。

四、举报反映方式和要求:对上述房屋坐落区位,所有权人,建筑年份,房屋用途,建筑地面积以及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等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的形式,向宜山镇未经登记房屋调查认定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举报反映。举报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个人名义举报反映的,请署上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举报反映的,应加盖公章。

五、特别说明:上述房屋公示期满无异议,即认为所公布的权益有效。

六、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宜山镇未经登记房屋调查认定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地址:宜山镇宝山路115号(宜山镇人民政府205办公室)

联系电话:59998848(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59924006(宜山资规所)
                 

宜山镇未经登记房屋调查认定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