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2-64382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7-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浙江省财政厅在2021年7月出台了《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即产业基金3.0版本。为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贯彻县委县政府战略部署,积极对接上级政策变化,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我县拟完善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二、适用《文件》的对象
参与基金运作各主体。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县政府产业基金初期规模3亿元(拟),首期资金安排2亿元(拟),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安排、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有企业出资和基金投资收益等。产业基金聚焦我县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组建相关政府子基金。子基金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政策引导目标及主管行业特点提出组建方案,经基金管委会同意后实施。产业基金与上级政府投资基金及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开展合作,采取“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直接投资”的模式进行运作,并积极探索各类创新业务,吸引各类高端资源要素集聚苍南。
四、《文件》的施行时间
《文件》自2022年8 月25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苍南县财政局
联系方式:0577-59867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