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绿能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及核心区城市设计》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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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南县绿能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及核心区城市设计》的公示

《苍南县绿能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及核心区城市设计》已委托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以下单位,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27月18日——20228月29日(共3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

联系电话: 0577-64759238

公示内容如下:

一、修改背景

苍南县于2019年组织编制《苍南县绿能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控规》),并于2019年12月3日经县政府批准,进入实施阶段。

绿能小镇在《原控规》的指导下,部分用地的建设工作已逐步开展。2020年,《苍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启动,对绿能小镇的定位和功能提出新的要求,集中建设区范围有所调整;2021年,苍南县重大项目霞关港开发启动谋划,亦对绿能小镇提出新的要求;新的发展背景下,《原控规》已不能系统、有效地指导绿能小镇的建设发展,需对《原控规》进行修改。

二、《原控规》概况

1、区位

绿能小镇位于苍南县沿浦镇南部,距离马站镇5km,距离霞关镇6km,距离三澳核电站5km。

2、规划范围

苍南绿能小镇规划范围为沿浦镇镇区及其东南滨海地区。东北紧邻省道S232,南侧以海堤为界,西至自然水体,总用地面积约为443.57公顷。

3、发展定位

全球核技术产业创新高地,中国特色小镇标杆,浙南乡村振兴典范,打造产城融合、生态创新、活力宜居的绿能智谷。

4、容量控制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43.57 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317.29 公顷。规划居住人口容量为2.2 万人(原沿浦镇区约1 万人,核能配套区1.2 万人),其中约有0.6万人为非带眷的建设工人和流动核能服务员工。

5、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101.9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32.1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9.50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9.29%;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8.27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8.90%;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48.4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15.25%;工业用地52.2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16.46%;绿地与广场用地50.63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16.00%。

三、《原控规》实施情况

在《原控规》的指导下,绿能小镇内部分地块已开展建设,部分用地已出让。

1、在建/已建项目

绿能小镇南部一处安置地块已建设完成,小镇客厅、一处商住地块正在建设。

2、已出让/明确用地

沿232省道西侧有一处商住用地出让,核电生活区(居住和生活服务配套功能为主)、远景风机(制造业功能)、承包商营地等项目已经完成选址。

3、已有方案地块

原绿缘湖、中央绿轴和绿能河等区块的景观工程设计已完成或进入成果阶段。

修改内容

1、规划范围

控规修改的规划范围包括两个部分,一为处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内并且与《原控规》滨海地带(即不含沿浦镇区)的规划建设用地(含少量林地)基本一致的用地范围(根据现状海堤微调边界),此范围作为修改单元,是本次控规修改、报批的对象(“规划文本”中所指的规划范围即为此范围);二为处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内但处于《原控规》规划范围外或在《原控规》中规划为非建设用地的部分,在本次控规修改工作中开展控规深度的规划研究,为将来的一体化发协调发展做好准备,但不纳入本次控规修改的报批程序,在“规划文本”中也不涉及此范围。

2、发展定位

苍南南部副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业强县战略核心空间,核关联与清洁能源创新平台,风机制造研发全产业链基地,浙江服务双碳标杆绿色湾区。

3、规模容量

修改单元范围内的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84.15公顷,本次修改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面积245.91公顷,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86.5%;规划保留乡村建设用地面积1.32公顷,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0.5%;规划非建设用地面积36.92公顷,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13.0%

扩展单元内规划总用地面积71.67公顷,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面积64.97公顷,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90.7%;非建设用地6.70公顷,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9.3%

本次修改规划人口为1.8万人(不含沿浦镇区),其中约有0.6万人为核电厂非带眷的建设工人和流动的核能服务员工。

4、规划结构

本次规划根据功能布局调整情况,提出“一湾两带,一核两区”的规划结构。

一湾:山海风情湾,展现沿浦湾的山海生态和城镇人文特色风情。

两带:产城发展带,依托绿能大道打造绿能小镇产城融合发展带和景观大道;滨海活力带,结合海塘安澜工程打造生态环境、山海景观与游憩活动相结合的活力带。

一核:聚能服务核,集聚高能级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和科创研发设施,展现绿能小镇的生机和魅力。

两区:品质功能区,形成南北两个不同功能侧重,不同景观风貌特色的高品质产城融合区块。

5、用地布局

与《原控规》相比,规划用地布局体现“产增居减”、“绿地和支撑设施增、商服和居住设施减”的特点,更符合产城融合的产业社区发展需求。

重点调整岭尾河以北区域的规划布局,将居住用地调整为工业和仓储用地,并相应调整道路、河道的布局;岭尾河以南调整滨海河与绿缘湖之间地块的规划布局,将居住用地调整为工业新业态用地,并增加城市道路;此外,主要结合安澜工程、已批用地等,对个别地块、道路、河道的边界进行局部调整。

6、综合交通

本次规划主要调整了北区的城镇路网,修改单元内的路网密度提升13%,路网格局更为规整,符合产业用地的发展需求;对南区原规划的路网进行延伸或补充,分割大尺度地块。

根据交通条件和服务需求,重新组织公交系统的布局,合理确定公交首末站的用地规模,并采用配建形式。

社会停车场采用均好化的分散式布局,用地规模有所缩减。

7、公共设施

与《原控规》相比,绿缘湖周边的设施类型基本相同,仅根据用地批租情况调整了文化用地的布局;教育用地根据入园和入学需求情况减少了用地规模。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形式根据其级别和规模由独立用地的设施调整为配建设施。

8、市政设施

本次规划纳入海塘安澜工程最新方案,在沿浦水闸及联盟水闸附近各加一处排涝泵站用地;结合区域污水排放要求,调整《原控规》的污水泵站位置并增加一处污水泵站;消防站仍规划于《原控规》选址位置,对其边界进行调整,并将其用地面积由《原控规》的0.32公顷增加至0.47公顷。

9、蓝绿空间

本次规划的绿地系统基本延续了《原控规》的主体框架,在用地规模上结合用地布局的调整有所增加。

本次规划的河道水系主要调整了北区的浦湾河的线形,平行海堤布局,与滨海绿带形成很好的生态和景观融合关系,并有利于调整后建设用地的利用。南区的河道基本延续《原控规》的规划线形。

总体的水面率有所增加。

10、开发强度

本次规划以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前提,综合考虑地质条件、相关规定、周边环境、已批租用地、建筑限高等因素,确定建设用地的规划容积率指标。

容积率控制表

序号

用地类型

容积率上限

(或上限区间)

备注

1

居住用地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1.5,1.7,2.0

(配建社区综合服务站的地块为2.1)


2

教育用地

中小学校0.8,幼儿园1.0


3

商业服务业用地

普通商业服务业用地

1.5-2.5


地标建筑所在商业服务业用地

2.8


4

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2.5


物流仓储用地

2.5


工业新业态用地

2.0-2.5


考虑滨海地带的景观营造和对景关系,北片放宽各段中心位置的建筑高度控制,以形成起伏的滨海天际线;南片按滨海低、内部高的原则控制建筑高度,以形成层次感。

建筑高度控制表

序号

建筑类型或分布位置

建筑高度上限

(或上限区间,单位:米)

备注

1

低、多层建筑

中部山丘两侧

15-20


南区滨海地带

18-24


现状多层安置小区周边

18-24


教育设施

中小学校24,幼儿园15


2

高层建筑

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40-60


绿缘湖周边

24-80


 

11、分期建设

规划综合现状、建设用地指标等情况,提出以下分期启动建设安排。在实际建设中,可根据建设需求调整分期安排。

近期结合绿能大道的建设和已确定项目的分布,以绿能大道沿线为开发建设重点。近期建设用地均位于修改单元内。

中期如条件许可,启动扩展单元内的用地,整体上分南、北两线启动纵深地块的建设,补充产业用地、完善绿能小镇服务。

远期启动绿缘湖西北部用地的建设。

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5、《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修订试行)》(浙自然资函[2021]18号);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7、《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

8、《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

9、《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 51346-2019)

10、《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

11、《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12、《苍南县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初步方案);

13、《苍南绿能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年批复)

14、《浙江省苍南县马站流域防洪排涝规划修编(2018~2030)》;

15、《苍南绿能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B-03a等九个地块修改》(2021.07);

16、《苍南绿能小镇C-27、C-29a等5个地块控规修改》(2022.03);

17、《苍南绿能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C-08a地块规划条件论证》(2020.10);

18、已批租用地相关资料;

19、安澜工程相关资料;

2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防洪、消防、人防、环卫、环境等有关规范、标准等。

、附图

1、区域位置图

2、用地现状图

3、原控规用地规划图

4、用地规划图

5、空间形态总体意向图

6、地块编号图

7、地块指标表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7.地块指标控制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