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6/2022-6336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兹有苍南县灵溪镇世纪龙网吧提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审批(变更营业场所地址、变更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地址由原苍南县灵溪镇商业城4号楼一层变更为苍南县灵溪镇幸福阳光家园6幢102-104室,法定代表人由原刘日彩变更为方祖强,主要负责人由原刘日彩变更为方祖强。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2年07月14日至2022年07月28日:
申 请 人:苍南县灵溪镇世纪龙网吧
场所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幸福阳光家园6幢102-104室
经营范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计算机66台)
场所经营面积:195.6平方米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
类 别 | 姓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出生日期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 | 方祖强 | 男 | 浙江温州 | 1971年11月 |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学、小学校园及幼儿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如发现上述审核事项不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或有其他不实之处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苍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联系电话:64751982 邮编:325800
通讯地址: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旅体窗口
苍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