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2-63260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7-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告〔2022〕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CND00-2022-000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灵溪镇人民政府行使。现就灵溪镇人民政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8月14日起,灵溪镇在本行政区域内以人民政府名义行使档案、新闻出版、发展改革、经信、教育、科技、民宗、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广电、人防、林业、消防救援、气象等25个领域938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2年8月14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灵溪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灵溪镇翔凤片区办公点,联系电话:0577-59921729,投诉监督电话: 12345。
附件:灵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灵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
事项代码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赋权范围 |
批次 |
一、档案(共13项) |
|||||
1 |
330275012000 |
对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全部 |
省二批,乡镇 |
2 |
330275011000 |
对单位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全部 |
省二批 |
3 |
330275016000 |
对个人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全部 |
省二批 |
4 |
330275014000 |
对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全部 |
省二批,乡镇 |
5 |
330275018000 |
对单位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全部 |
省二批 |
6 |
330275015000 |
对个人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全部 |
省二批 |
7 |
330275017000 |
对单位买卖或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部分(征购所出卖或赠送的档案除外) |
省二批 |
8 |
330275022000 |
对个人买卖或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部分(征购所出卖或赠送的档案除外) |
省二批 |
9 |
330275023000 |
对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档案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全部 |
省二批,乡镇 |
10 |
330275020000 |
对单位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档案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全部 |
省二批 |
11 |
330275013000 |
对个人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档案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全部 |
省二批 |
12 |
330275021000 |
对单位向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出卖、赠送档案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部分(征购所出卖或赠送的档案除外) |
省二批 |
13 |
330275019000 |
对个人向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出卖、赠送档案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部分(征购所出卖或赠送的档案除外) |
省二批 |
二、新闻出版(共8项) |
|||||
1 |
330239016003 |
对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发行违禁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除外) |
乡镇 |
2 |
330239018000 |
对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行政处罚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
全部 |
乡镇 |
3 |
330239019000 |
对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个人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除外) |
乡镇 |
4 |
330239022000 |
对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除外) |
乡镇 |
5 |
330239025000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
全部 |
乡镇 |
6 |
330239039000 |
对印刷企业擅自留存包装装潢印刷品成品、半成品、废品、纸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样本、样张或未在样本、样张上加盖戳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除外) |
乡镇 |
7 |
330239047000 |
对没有建立“五项制度”,发现印刷经营违法行为未主动报告,变更许可证主要登记事项未备案,单位内部印刷厂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除外) |
乡镇 |
8 |
330239052000 |
对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行政处罚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除外) |
乡镇 |
三、发展改革(共21项) |
|||||
1 |
330204005001 |
对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全部 |
省一批 |
2 |
330204005002 |
对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和维修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全部 |
省一批 |
3 |
330204005003 |
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全部 |
省一批 |
4 |
330204005004 |
对未依照条例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或者警示牌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全部 |
省一批 |
5 |
330204005005 |
对未依照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全部 |
省一批 |
6 |
330204005006 |
对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五)项 |
全部 |
省一批 |
7 |
330204005008 |
对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
全部 |
省一批 |
8 |
330204005009 |
对未经评审论证擅自重新启用已经停止运行、封存的管道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项 |
全部 |
省一批 |
9 |
330204005010 |
对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未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
全部 |
省一批 |
10 |
330204005011 |
对未按要求开展穿跨越管道施工作业的行政处罚 |
违则: |
全部 |
省一批 |
11 |
330204005012 |
对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等未提交申请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
全部 |
省一批 |
12 |
330204005013 |
对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未提交申请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
全部 |
省一批 |
13 |
330204005014 |
对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全部 |
省一批 |
14 |
330204005015 |
对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
全部 |
省一批 |
15 |
330204005016 |
对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
全部 |
省一批 |
16 |
330204005017 |
对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或者警示牌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
全部 |
省一批 |
17 |
330204002001 |
对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规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未按核准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等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18 |
330204002004 |
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19 |
330204007000 |
对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全部 |
省二批 |
20 |
330204009000 |
对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行政处罚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21 |
330204008000 |
对电网设施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规定设立电网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四、经信(共6项) |
|||||
1 |
330207001004 |
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生产空心粘土砖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
部分(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除外) |
省二批 |
2 |
330207001005 |
对违法生产实心粘土砖(烧结普通砖)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
部分(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除外) |
省二批 |
3 |
330207001008 |
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销售空心粘土砖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全部 |
省二批 |
4 |
330207001007 |
对违法销售实心粘土砖(烧结普通砖)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全部 |
省二批 |
5 |
330207073000 |
对违法生产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或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6 |
330207078000 |
对未按规定妥善保存、移送有关监控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记录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二款 |
全部 |
市一批 |
五、教育(共14项) |
|||||
1 |
330205003000 |
对违反国家教育法或民办教育促进法,违规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全部 |
省一批 |
2 |
330205008000 |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处罚(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全部 |
省一批 |
3 |
330205007000 |
对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全部 |
省一批 |
4 |
330205006000 |
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全部 |
省一批 |
5 |
330205005000 |
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全部 |
省一批 |
6 |
330205019000 |
对幼儿园招生、编班进行考试、测查或超过规定班额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项 |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
市一批 |
7 |
330205020000 |
对幼儿园使用未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指导用书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
市一批 |
8 |
330205023000 |
对幼儿园擅自给学龄前儿童用药或擅自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群体性用药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八项 |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
市一批 |
9 |
330205024000 |
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 |
部分(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停止招生、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
市一批 |
10 |
330205027000 |
对幼儿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强化训练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项 |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
市一批 |
11 |
330205029000 |
对幼儿园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或无安全保障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项 |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
市一批 |
12 |
330205030000 |
对幼儿园配备或聘用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
市一批 |
13 |
330205031000 |
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场所和配置的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玩具、教具等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
市一批 |
14 |
330205034000 |
对幼儿园未按规定配备保育教育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
市一批 |
六、科技(共1项) |
|||||
1 |
330206002000 |
对违反规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交易、认定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
部分(吊销资格证书除外) |
省二批 |
七、民宗(共16项) |
|||||
1 |
330241022000 |
对擅自举行非通常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 |
部分(撤换主管人员除外) |
省二批 |
2 |
330241010000 |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 |
部分(撤换主要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
省二批 |
3 |
330241007000 |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宗教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4 |
330241023000 |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5 |
330241004000 |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6 |
330241011000 |
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7 |
330241021000 |
对在广场、公园、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等进行传教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8 |
330241009000 |
对擅自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印刷其他宗教用品的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9 |
330241003000 |
对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10 |
330241012000 |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的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11 |
330241005000 |
对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
全部 |
市一批 |
12 |
330241006000 |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参与相关活动等的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 |
全部 |
市一批 |
13 |
330241013000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 |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
市一批 |
14 |
330241014000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背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等的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 |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
市一批 |
15 |
330241015000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规定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 |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
市一批 |
16 |
330241017000 |
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二条 |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
市一批 |
八、公安(共10项) |
|||||
1 |
330209028002 |
对在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全部 |
省二批 |
2 |
330209896000 |
对擅自在人行道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全部 |
省二批 |
3 |
330209352001 |
对违规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种植、建设、施工等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4 |
330209352002 |
对违规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5 |
330209352003 |
对违规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采石、采矿、爆破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6 |
330209352004 |
对违规在管道附属设施上方架设线路或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施工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7 |
330209352005 |
对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8 |
330209362000 |
对擅自拆换、遮盖、涂改船名、船号的行政处罚 |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
全部 |
乡镇 |
9 |
330209539000 |
对拒不编刷船名、船号的行政处罚 |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
全部 |
乡镇 |
10 |
330209569000 |
对未按规定编刷船名、船号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全部 |
乡镇 |
九、民政(共87项) |
|||||
1 |
330211016001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施的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2 |
330211016002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3 |
330211005000 |
对医院不制止擅自外运遗体且不报告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4 |
330211017001 |
对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接纳土葬或骨灰装棺土葬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5 |
330211006000 |
对擅自开办公墓、乡村骨灰存放处和乡村公益性墓地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6 |
330211017002 |
对乡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处跨区域经营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7 |
330211008002 |
对公墓超标准立墓碑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8 |
330211008001 |
对公墓超面积建造墓穴的行政处罚 |
1.《殡葬管理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9 |
330211017003 |
对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牟取非法利润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10 |
330211016003 |
对在逐步推行火化区以外的区域制造、销售土葬用品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11 |
330211021002 |
对公墓建成时墓区绿地率不达标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
全部 |
省二批 |
12 |
330211021001 |
对公墓建成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达标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
全部 |
省二批 |
13 |
330211010000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全部 |
市一批 |
14 |
330211038001 |
对擅自命名或更名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名称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 |
全部 |
省二批 |
15 |
330211038002 |
对未按规定使用标准地名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 |
全部 |
省二批 |
16 |
330211038003 |
对擅自编制或更改门(楼)牌号码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 |
全部 |
省二批,乡镇 |
17 |
330211009000 |
对非法涂改、遮挡、损毁或擅自设置、移动、拆除地名标志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 |
全部 |
省二批 |
18 |
330211013000 |
对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界桩或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 |
19 |
330211014000 |
对骗取补助资金或社会养老服务补贴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五十四条 |
全部 |
市一批 |
20 |
330211029001 |
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 |
全部 |
市一批 |
21 |
330211029002 |
对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行政处罚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22 |
330211029003 |
对养老机构未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 |
全部 |
市一批 |
23 |
330211029004 |
对养老机构向监管部门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处罚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 |
全部 |
市一批 |
24 |
330211029005 |
对养老机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活动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25 |
330211029006 |
对养老机构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行政处罚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26 |
330211029007 |
对养老机构擅自暂停或终止服务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项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27 |
330211029009 |
对养老机构未依照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行政处罚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全部 |
市一批 |
28 |
330211029010 |
对养老机构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未按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行政处罚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全部 |
市一批 |
29 |
330211023001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登记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的行政处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
市一批,乡镇 |
30 |
330211023002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
市一批,乡镇 |
31 |
330211023004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
市一批,乡镇 |
32 |
330211023005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
市一批,乡镇 |
33 |
330211023006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
市一批,乡镇 |
34 |
330211023007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侵占、私分、挪用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政处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
市一批,乡镇 |
35 |
330211023008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政处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
市一批,乡镇 |
36 |
330211023009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益和资产挪作他用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37 |
330211023010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38 |
330211030001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银行账号等未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39 |
330211030002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改变举办者未按规定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40 |
330211030003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决策机构和监事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41 |
330211047000 |
对无合法资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非法开展活动的行政处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
全部 |
市一批 |
42 |
330211023003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 |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
乡镇 |
43 |
330211019001 |
对彩票代销者以赊销或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行政处罚 |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全部 |
市一批 |
44 |
330211019002 |
对彩票代销者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行政处罚 |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 |
全部 |
市一批 |
45 |
330211019003 |
对彩票代销者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行政处罚 |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 |
全部 |
市一批 |
46 |
330211019004 |
对彩票代销者进行虚假误导性宣传的行政处罚 |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 |
全部 |
市一批 |
47 |
330211019005 |
对彩票代销者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政处罚 |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 |
全部 |
市一批 |
48 |
330211025001 |
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四条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
市一批 |
49 |
330211025002 |
对慈善组织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资产用于投资的行政处罚 |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款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二)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 慈善组织有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
市一批 |
50 |
330211025003 |
对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款 |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
市一批 |
51 |
330211025004 |
对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
市一批 |
52 |
330211025005 |
对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
市一批 |
53 |
330211025006 |
对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报备募捐方案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
市一批 |
54 |
330211025007 |
对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
市一批 |
55 |
330211031001 |
对慈善组织未按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 |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
市一批 |
56 |
330211031002 |
对慈善组织私分、挪用、截留或侵占慈善财产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和 第一百条第九十八条(二)项 |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
市一批 |
57 |
330211031003 |
对慈善组织接受附加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对受益人附加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 |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
市一批 |
58 |
330211034001 |
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项 |
全部 |
市一批 |
59 |
330211034002 |
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未按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向社会公开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 |
全部 |
市一批 |
60 |
330211035001 |
对不具备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全部 |
市一批 |
61 |
330211035002 |
对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全部 |
市一批 |
62 |
330211035003 |
对向单位或个人摊派或变相摊派募捐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
全部 |
市一批 |
63 |
330211035004 |
对开展募捐活动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居民生活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
全部 |
市一批 |
64 |
330211026001 |
对社会团体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
市一批,乡镇 |
65 |
330211026002 |
对社会团体侵占、私分、挪用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
市一批,乡镇 |
66 |
330211026003 |
对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
市一批,乡镇 |
67 |
330211026004 |
对社会团体违规设立下属机构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
市一批,乡镇 |
68 |
330211026005 |
对社会团体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 |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
市一批,乡镇 |
69 |
330211026007 |
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
市一批,乡镇 |
70 |
330211026006 |
对社会团体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 |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
乡镇 |
71 |
330211026008 |
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
市一批,乡镇 |
72 |
330211039001 |
对社会团体以分支机构下设的分支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
市一批,乡镇 |
73 |
330211039002 |
对社会团体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进行违法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
市一批,乡镇 |
74 |
330211039003 |
对社会团体以地域性分支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
市一批,乡镇 |
75 |
330211046000 |
对无合法资质的社会团体非法开展活动的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全部 |
市一批 |
76 |
330211044000 |
对无合法资质的基金会非法开展活动的行政处罚 |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全部 |
市一批 |
77 |
330211024001 |
对基金会及其所属机构未按章程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
乡镇 |
78 |
330211024002 |
对基金会及其所属机构在财务管理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
乡镇 |
79 |
330211024003 |
对基金会及其所属机构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 |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
乡镇 |
80 |
330211024004 |
对基金会及其所属机构未按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行政处罚 |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
乡镇 |
81 |
330211024005 |
对基金会及其所属机构年度检查方面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
乡镇 |
82 |
330211024006 |
对基金会及其所属机构信息公开方面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
乡镇 |
83 |
330211027001 |
对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居民低保待遇的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
全部 |
乡镇 |
84 |
330211027003 |
对享受城市居民低保的家庭在收入情况好转后未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低保的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 |
全部 |
乡镇 |
85 |
330211027002 |
对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行政处罚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十八条 |
全部 |
乡镇 |
86 |
330211003000 |
对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的行政处罚 |
《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七条 |
全部 |
市一批 |
87 |
330211012000 |
对挪用、侵占或贪污捐赠款物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九条 |
全部 |
市一批 |
十、人力社保(共74项) |
|||||
1 |
330214044000 |
对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全部 |
省二批,乡镇 |
2 |
330214069001 |
对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全部 |
省二批,乡镇 |
3 |
330214069002 |
对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全部 |
省二批,乡镇 |
4 |
330214007000 |
对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行政处罚 |
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全部 |
省二批,乡镇 |
5 |
330214076000 |
对用人单位逾期不将童工送交监护人的行政处罚 |
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全部 |
省二批,乡镇 |
6 |
330214001000 |
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7 |
330214005000 |
对企业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
全部 |
市一批 |
8 |
330214006000 |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擅自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
部分(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
市一批,乡镇 |
9 |
330214009000 |
对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行政处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
部分(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除外) |
市一批,乡镇 |
10 |
330214010000 |
对劳务派遣单位以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
部分(撤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除外) |
市一批 |
11 |
330214012000 |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12 |
330214014000 |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13 |
330214016000 |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14 |
330214019000 |
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15 |
330214020000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特定业务未备案的行政处罚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 |
全部 |
市一批 |
16 |
330214022000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 |
部分(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除外) |
市一批 |
17 |
330214024001 |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18 |
330214024002 |
对用人单位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19 |
330214024003 |
对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的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20 |
330214025000 |
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21 |
330214026000 |
对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行政处罚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22 |
330214027000 |
对违反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23 |
330214029000 |
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政处罚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24 |
330214030000 |
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
部分(吊销执业资格除外) |
市一批,乡镇 |
25 |
330214033000 |
对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
部分(划转无理抗拒、阻挠乡镇或者街道执法人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行政处罚) |
市一批,乡镇 |
26 |
330214035000 |
对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进入工作场所检查、调查的,销毁或转移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拒不执行询问通知书的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
部分(划转阻挠乡镇或者街道执法人员依法进入工作场所检查、调查的,销毁或转移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拒不执行询问通知书的行政处罚) |
市一批,乡镇 |
27 |
330214038000 |
对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 |
部分(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除外) |
市一批,乡镇 |
28 |
330214039000 |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按规定退还中介服务费的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29 |
330214040000 |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30 |
330214041000 |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服务台账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31 |
330214042000 |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32 |
330214045000 |
对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33 |
330214048000 |
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提高聘用标准的行政处罚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34 |
330214049000 |
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35 |
330214050000 |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或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行政处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36 |
330214051000 |
对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招用人员体检标准的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37 |
330214055000 |
对未经许可擅自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行政处罚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全部 |
市一批 |
38 |
330214056000 |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擅自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行政处罚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
部分(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
市一批 |
39 |
330214057000 |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行政处罚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
部分(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
市一批 |
40 |
330214061000 |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
部分(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
市一批 |
41 |
330214063000 |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未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备案相关材料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
部分(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
市一批,乡镇 |
42 |
330214066000 |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行政处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43 |
330214068001 |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女职工享受产假的行政处罚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三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44 |
330214068002 |
对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工作时间的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45 |
330214068003 |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安排其夜班劳动的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46 |
330214070000 |
对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行政处罚 |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47 |
330214071000 |
对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职业的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48 |
330214072000 |
对职业中介机构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49 |
330214073001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明示有关事项的行政处罚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
全部 |
市一批 |
50 |
330214073002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保存服务台账的行政处罚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
全部 |
市一批 |
51 |
330214073003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行政处罚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
全部 |
市一批 |
52 |
330214074000 |
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
部分(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除外) |
市一批,乡镇 |
53 |
330214075000 |
对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54 |
330214077000 |
对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行政处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55 |
330214079000 |
对用人单位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行政处罚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56 |
330214080000 |
对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57 |
330214081000 |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58 |
330214085000 |
对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全部 |
市一批,乡镇 |
59 |
33021408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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