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2-63260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7-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告〔2022〕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CND00-2022-000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灵溪镇人民政府行使。现就灵溪镇人民政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8月14日起,灵溪镇在本行政区域内以人民政府名义行使档案、新闻出版、发展改革、经信、教育、科技、民宗、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广电、人防、林业、消防救援、气象等25个领域938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2年8月14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灵溪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灵溪镇翔凤片区办公点,联系电话:0577-59921729,投诉监督电话: 12345。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