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4/2022-62688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科技局 |
生成日期 | 2022-06-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和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根据《苍南县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苍科〔2020〕14号)规定,现就2022年度苍南县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苍南县域实施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且在苍南县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实施苍南县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有健全的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3.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备良好的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产业化条件;
4.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誉度和综合评价美誉度。
(二)申请苍南县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的产业化产品和目标明确,项目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2.项目涉及的核心专利须与专利产品制造技术相关联;
3.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检验,并已启动临床研究;各类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
4.通过项目实施,能实现专利技术规模化应用,相关产品市场推广成效较好,项目产品预期实现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实施期限一般为一年。
(三)项目核心专利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专利权应为申报单位所有;
2.距法定期限到期不少于5年的有效专利,无权属、侵权等知识产权纠纷;
3.未列入过各级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4.项目实施全过程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
三、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
(一)在线申报
登录“科企通”,选择“法人登录”模式,账号、密码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一致,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进行实名注册。搜索“苍南县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或点击“进入办事大厅”,选择“苍南县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填报《苍南县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表》,上传相关附件(PDF格式)。
(二)材料要求
1.苍南县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表,须有“审核通过”水印(见附件);
2.项目依托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含专利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3.提供最近一次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年费缴费票据复印件;
4.项目依托发明专利为企业购买的,企业需提供专利著录事项变更证明材料;
5.专利有多个共同专利权人的,需提供共有方知情同意申报项目证明;
6.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以上书面材料合订成册一式2份,无需胶装。
四、其他事项
1.一个年度内同一企业最多承担2个产业化项目。
2.最近一次“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为C、D类企业和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均不予申报。
3.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23:59,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4.书面材料受理后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档。
受理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555号行政中心530室;
受理科室:科研管理科章达众,0577-68881628。
附件:苍南县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苍南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
苍南县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企业名称 | (盖章) | ||||||
项目名称 | |||||||
项目产品名称 | |||||||
项 目 依 托 发明专利名称 | |||||||
专利号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手机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编 | ||||||
通讯地址 | |||||||
基本情况 | 企 业 性 质 | □高新企业 □科技型企业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其他 | |||||
上年末总资产 | 万元 | 上年末总负债 | 万元 | ||||
上年度销售总额 | 万元 | 上年度纳税总额 | 万元 | ||||
上年度研发 经费投入* | 万元 | 上年末在职员工数 | 人 | ||||
上年末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
有效专利情况 | 发明专利 项,实用新型专利 项,外观专利 项。 | ||||||
最近一次综合 评 价 等 级 | □A类 □B类 □C类 □D类 □其他 | ||||||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项目预期产业化 主 要 指 标 | 项目产品目标生产能力、经济(产值、销售收入*、利润和税收)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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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和项目产品相 关 性 说 明 | |||||||
申报单位承诺 | 本单位承诺上述申报内容属实,项目专利技术无权属、无侵权等知识产权纠纷。如有弄虚作假,由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处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应与报统计部门数据相一致;销售收入*为任务指标,且>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