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学年支教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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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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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有关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加强对支教教师的管理,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温教政〔2008〕6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21学年支教教师期满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学年县内全职支教教师和申报先进单位的支援学校。

二、考核内容

(一)2021学年全职支教教师

1.思想道德: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治教;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支教期间能够与受援学校的教师和谐相处,服从受援学校的工作安排。

2.工作态度: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勤奋工作,对支教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受援学校开展的各项教科研活动,认真完成各项支教任务。

3.工作成绩:在支教工作中,能够将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贯穿于平时课堂教学,认真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切实发挥辐射引领作用,成绩显著,得到受援学校师生的好评。

(二)申报先进单位的支援学校

评选条件: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落实支教工作;支教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主动落实我县支教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关心支教教师的工作、生活;采取多种形式,在人、财、物等各方面对受援学校提供援助,使受援学校的教育状况、办学水平得到改善和提高。

三、考核要求

(一)支教教师及受援学校

在考核组入驻前,支教教师撰写个人支教述职报告,并填写支教教师考核表(见附件1),经受援学校相关处室审核确定后,由受援学校负责人签署考核评价意见。

受援学校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分发民主测评表(见附件2),参加民主测评对象为全校教师或学校班子成员及教研组全体成员。支教教师对自己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述职。支教教师述职后,现场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并由受援学校专人负责存入档案袋密封,骑缝处校长签名,学校盖章。

在考核组入驻后,支教教师上交个人述职报告、支教考核表、民主测评材料,并配合受援学校提供考核需要的其他材料。提供考核组的相关材料在6月20日前完成。

(二)考核工作组

1.考核谈话。通过谈话了解支教教师工作表现,谈话对象一般为支教教师本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和所任教班级学生代表。

2.查阅台账。对照考核评价表评价内容(见附件3),查阅支教教师一年来的工作笔记(会议记录)、教学设计记录本、听课记录本、获奖或发表的论文(案例)或课题、公开课(示范课)的教学设计和课件、参加学时培训情况及心得体会、讲座资料、带兴趣小组和指导教师材料、考勤打卡记录、教育教学效果评价材料及参加教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等。

3.分析评价。考核组根据被考核者的述职材料、民主测评情况、台账(相关作证材料)、教育教学业绩及学校评价意见等进行综合评价,填写支教教师考核综合评价汇总表(见附件5),根据综合评价汇总表情况,推荐优秀支教教师。

4.上交材料。支教教师个人相关纸质材料由考核组统一送县教育局人事科。

(三)先进支援学校

1.上报材料:欲申报学校对照条件进行自评,填写《2021学年支教先进单位申报表》,经有关受援学校签署意见后,纸质稿于6月20日前上报局人事科410室,电子稿发至邮箱:jyjrsk410@163.com,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2.分析评价:县教育局考核组到有关受援学校考核时,听取受援学校意见,写出考核材料,推荐先进支援学校。

四、考核安排

1.时间安排:6月下旬。

2.考核组人员安排:由县教育局人事科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分片进行考核。

五、考核结果

1.在学校和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基础上,根据各考核小组反馈情况,结合支教考核备案材料核实情况,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综合考核,择优推荐。由县教育局研究确定先进单位,在教育网上进行公示;确定支教教师考核优秀,告知派出学校。

2.支教教师个人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第,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考核评定为优秀的,由派出学校在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时予以评定优秀等次。考核合格及以上支教教师,按期回原学校任教,并颁发《支教教师光荣证》,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依据。评定基本合格的,支教时间不予计算。评定为不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2021学年中小学支教教师考核表

          2.2021学年中小学支教教师考核民主测评表

          3.2021学年中小学支教教师考核评价表

          4.2021学年支教先进单位申报表

          5.2021学年中小学支教教师考核综合评价汇总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22年6月15日


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