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苍南县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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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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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幼儿园:

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1〕66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苍政办〔2015〕105号)和《关于印发苍南县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苍财教〔2019〕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始2022年上半年苍南县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经县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1年度年检合格(不包括基本合格)的民办幼儿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无安全责任事故,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二)符合《苍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二、申报时间

202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学区,学区审核汇总后于7月15日前送苍南县教育局学前教育中心(308办公室),联系人:范叔昆,联系电话:0577-64761983,教育网649399。

三、申报经费项目

2022年上半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

四、申报、审核、发放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签订承诺书(见附件1),填报申请表并附相关审核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幼儿园、学区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审核签字格式为:“与原件相符,同意申报。签名,×年×月×日”)。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不再接受补报。

(二)提供材料清单及要求

1.幼儿学籍名册。幼儿数以2022年6月份学籍系统的数据为准,幼儿园登录学前教育学籍系统,自助打印幼儿数,打印的幼儿名册中必须带有学前教育学籍系统网址,不可以截图、下载打印(打印顺序为汇总表、班级分表)。

2.2022年春季幼儿园专任教师名单(见附件4),必须与班级数、银行工资流水相符合,同时要按照等级幼儿园标准配足专任教师。

3.单位工资账单。幼儿园经银行代发薪分户明细对账单原件,且要银行盖章(打印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

4.收费公示材料。必须是公示栏拍照打印,电脑直接打印无效。

5.收费发票。提供2022年上半年幼儿收费税务发票复印件(每个班级提供2张)。

(注:申报材料严格按右边顺序整理:承诺书→幼儿园学籍名册→专任教师名单→单位分户明细对账单→收费公示材料→收费发票。所有材料不得用订书机进行装订,可用回形针或夹子进行固定。)

(三)审核汇总

学区按照幼儿园申报项目,入园实地核实申报材料,学区审核后在每份证明材料上盖上“与原件相符”审核章、签名、日期,并将申报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学前教育中心汇总。

(四)公示公告

幼儿园将申报项目在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监督,无异议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备案。

(五)报批发放

学前教育专项补助资金不与民办教育政府购买服务的补助资金重复享受,仅享受最高的一项。已经享受民办教育购买服务补助的,不予申报。


附件:1. 2022年苍南县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申报使用承诺书

          2. 2022年上半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申请表(幼儿园用表)

          3. 2022年上半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汇总表(学区用表)

          4. 2022年春季幼儿园专任教师名单



苍南县教育局

2022年6月20日


苍教幼〔2022〕119号附件1  承诺书.docx

苍教幼〔2022〕119号附件2 2022年上半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申请表(幼儿园用表).xlsx

苍教幼〔2022〕119号附件3  2022年上半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申请表(学区用表).xlsx

苍教幼〔2022〕119号附件4  2022年春季幼儿园专任教师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