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幼儿园2022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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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现将《苍南县幼儿园2022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苍南县教育局

2022年6月21日




苍南县幼儿园2022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招生管理,确保我县幼儿园2022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公办幼儿园:

小班: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中班、大班插班生(如有空缺学位由各幼儿园按规定录取)

(二)民办幼儿园

1.托班:年满2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2.小班: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3.中班、大班插班生(如有空缺学位由各幼儿园按规定录取)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各级各类幼儿园同步”原则,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同步承担招生任务,协同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问题。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优先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三)坚持“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原则,幼儿园严格根据招生政策及办园规模规范招生,主动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报名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2022年6月27日8:30—6月29日17:00

(2022年秋季新投入使用的公办园报名时间以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为准)

(二)民办幼儿园:2022年6月27日8:30—8月27日17:00(参考时间,具体时间见幼儿园公告)

四、报名方式:

根据省市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登记”,需要家长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z.zjzwfw.gov.cn)报名或手机下载“浙里办”APP报名。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规定

各公办幼儿园都有相应的招生范围与条件,符合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限登记1所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不符合相关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不要选报公办幼儿园)。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根据各公办幼儿园线上报名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登记、注册,经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若出现登记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则进行电脑派位确定入园对象,双(多)胞胎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规定

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线上登记,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生入园体检报告复印件到幼儿园报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宣传

各幼儿园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招生方案,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进村居宣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

(二)规范招生行为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严格把关入园条件,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体检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各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内容必须与备案审批的招生广告内容相符,如出现商业性广告、虚假招生广告,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建立督查制度

县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对各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坚决防止和制止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切实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招生、宣传的幼儿园及相关责任人严格追责。适龄儿童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园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园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

苍南县教育局学前教育指导中心:64761983

监督电话:

苍南县教育局机关纪委:6475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