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教装通〔2022〕15 号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现把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开展中小学危险化学药品室物防技防条件专项自查自纠的通知》(温教技中心函〔2022〕21 号)予以转发,并根据文件规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请各学区督促下属学校在6月22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汇总报送,直属学校直接报送,报送邮箱:379972646@qq.com。
二、县装备管理中心联系人 张震,电话660108。
温教技中心函〔2022〕21号-关于开展中小学危险化学药品室物防技防条件专项自查自纠的通知.pdf
苍南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