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危险化学药品室物防技防条件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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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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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教装通〔2022〕15 号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现把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开展中小学危险化学药品室物防技防条件专项自查自纠的通知》(温教技中心函〔2022〕21 号)予以转发,并根据文件规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请各学区督促下属学校在6月22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汇总报送,直属学校直接报送,报送邮箱:379972646@qq.com。

二、县装备管理中心联系人 张震,电话660108。

 

温教技中心函〔2022〕21号-关于开展中小学危险化学药品室物防技防条件专项自查自纠的通知.pdf

 

 

苍南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