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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烟草专卖局
生成日期 2022-0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卷烟认领公告(2022A078)

  • 发布日期: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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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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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16日20时10分许,根据举报,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二、三专卖管理所联合运管部门执法人员,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钱库镇仙居钱仙线仙平村路段,经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一辆车号为浙CK32Q1轻型厢式货车进行实行检查,检查时现场有见证人张某某在场,执法人员现场从该车内查获一批违法卷烟现场。据见证人张某某供述,上述卷烟是从苍南县钱库镇运往广东省深圳市方向。因卷烟数量及品种较多,周边环境昏暗,无法开展涉案物品清点工作,经见证人同意,执法人员将见证人及相关涉案物品带回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二专卖管理所一楼大厅进行清点。经执法人员与见证人张某某共同清点,执法人员从浙CK32Q1的轻型厢式货车内查获卷烟中华(硬)21条,双喜(硬经典1906)9条,七匹狼(豪运)42条,双喜(软经典)51条,黄果树(长征)67条,云烟(紫)53条,真龙(起源)1条,黄金叶(硬帝豪)1条,钻石(软荷花)3条,黄鹤楼(硬奇景)5条,黄金叶(喜满堂)16条,黄鹤楼(硬峡谷柔情)36条,南京(红)58条,牡丹(软)10条,黄山(硬记忆)16条,红塔山(硬经典100)23条,白沙(硬精品三代)28条,白沙(硬新精品二代)47条,芙蓉王(硬)27条,共计19个品种514条。上述卷烟因运输时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上述卷烟被我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告知见证人,见证人表示无异议,不陈述、不申辩。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苍烟存通[2022]第10165号)。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上卷烟所有者持托运凭证等相关证明卷烟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到苍南县金乡镇东升路36-40号二楼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二专卖管理所(电话:0577-64467447)认领该批卷烟,逾期不来认领的,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