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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烟草专卖局
生成日期 2022-0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卷烟认领公告(2022A077)

  • 发布日期: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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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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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05月20日 21时02分,根据举报,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三、一、二、四专卖管理所、稽查中队联合公安部门执法人员经出示检查证件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钱库镇工贸路281号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批卷烟当场无人认领,现场见证人拒绝确认。现场因卷烟数量及品种较多,周边环境复杂,无法开展涉案物品清点工作,现场检查人员将相关涉案物品带回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一专卖管理所一楼大厅进行清点。经检查人员现场清点,查获涉及卷烟中南海(5mg)100条、中南海(5mg)313条、利群(西子阳光)214条、利群(西子阳光)101条、七匹狼(观海中支)99条、七匹狼(观海中支)92条、长白山(软红)53条等品种,总计149个品种4522条。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上述卷烟被我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告知见证人。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苍烟存通[2022]第10142号)。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上卷烟所有者持托运凭证等相关证明卷烟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到苍南县金乡镇东升路36-40号二楼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二专卖管理所(电话:0577-64467447)认领该批卷烟,逾期不来认领的,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