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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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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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从源头上防止部分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利用职业便利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事件发生,破解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形成部门联动、衔接有序的未成年人社会综合预防保护体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修订)、《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民政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2020年8月20日发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高检发〔2020〕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5月7日至2022 年5月16日。联系人:黄崇煥,联系电话:0577-59897129。




附件:

1.《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wps

2.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wps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

3.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wps《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苍南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征求意见反馈结果:

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6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温州市苍南县门户网站发布《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期间没有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苍南县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