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3/2022-60103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苍南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苍农〔2022〕48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带动战略,加快我县农业产业化进程,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县“百龙工程”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县级“百龙工程”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本县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从事农、林、牧、渔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服务,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无涉税违法行为,1年内被主管部门抽查未被处罚,近2年内未发生农产品安全事故,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和示范作用,带动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
(二)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养殖业:①畜禽养殖企业要符合环评标准;②生猪养殖企业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禽饲养出栏5000羽以上。③水产和其他养殖企业年产值200万元以上。
2.种植业:①各类水果种植200亩以上,或年产值50万元以上;②药材(不含草本药材)种植1000亩以上,或年产值100万元以上;③花卉种植100亩以上,或年产值200万元以上;④用材林种植5000亩以上;⑤其他种植面积500亩以上。
3.农副产品加工业:①茶叶基地500亩以上或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②粮食加工企业年加工粮食3000吨或年粮食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③饲料加工企业年加工饲料5000吨以上或年饲料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④其它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年产值500万元以上或年创税利25万元以上;
4.电商销售为主的农业经营型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年创税利25万元以上;
5.农业出口创汇型企业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出口产品占60%以上;
6.农业服务型企业(包括科技、农资、农机、农产品中介服务组织等),要求服务区域覆盖面广,年产值在300万元以上或带动农户500户以上;
7.从事休闲观光或农旅结合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额达到200万;
8.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
其他行业的年产值可参照上述标准。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请企业要根据以上申请对象与条件规定的要求如实填写《苍南县“百龙工程”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表》(同时填报电子版,有关数据以2021年年报为准)和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表格到县农业农村局领取或登录苍南政府网(xxgk.cncn.gov.cn)下载;
2.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应对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在表格相应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6月30日前送交县农业农村局;
3.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后,召集县财政、林业、粮食、供销、市监等相关单位进行联评,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定入选企业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发文公布。
二、已认定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审核工作
(一)对已认定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每两年监测一次,提供《苍南县“百龙工程”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稿。
(二)对已认定的县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优保劣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县农业龙头企业称号。
1.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流通;
2.主业外迁;
3.基地减少,带动能力下降;
4.企业转让;
5.企业停产,公司注销;
6.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已认定的县农业龙头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等,须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对其中需要保留县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要重新申请认定;对县农业龙头企业变更名称、经营场所的,要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信息科王春钗、雷枝彬,电话:64758712、 68683703,邮箱:农民信箱或694167103@qq.com,通讯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塘北路振兴大厦四楼,邮编:325800。
附件:1.2022年度苍南县“百龙工程”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表
2.2022年度苍南县“百龙工程”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3.申请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苍南县财政局
2022年5月5日
附件1
苍南县“百龙工程”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表
(2022年度)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 邮编 | |||||||||||||||
法人代表 姓 名 | 电话 | 手机 | ||||||||||||||
传真 | ||||||||||||||||
联系人姓名 | 电话 | 手机 | ||||||||||||||
资产总额(万元) | 固定资产(万元) | |||||||||||||||
所有者权益 (万元) | 年销售额(万元) | |||||||||||||||
年产值(万元) | 年利润(万元) | |||||||||||||||
主要产品产量(吨) | 税 收(万元) | |||||||||||||||
基地规模(亩)或渔业捕捞(对、吨位) | 其中 | 县内 | 联系农户数(户) | 其中 | 县内 | |||||||||||
县外 | 县外 | |||||||||||||||
出口产品名称 | 年出口额(万美元) | |||||||||||||||
主营产品名称 | 注册商标名称 | |||||||||||||||
基地或产品何时取得何种认证 | ||||||||||||||||
企业和产品何时获得何荣誉称号或表彰 | ||||||||||||||||
企业创办 成长简历 | ||||||||||||||||
乡镇人民政府 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人民政府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相关数据以2021年度为准。不存在或没有的事项栏可忽略不填
附件2
苍南县“百龙工程”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2022年度)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 邮编 | |||||||||||||
法人代表 姓 名 | 电话 | 手机 | ||||||||||||
传真 | ||||||||||||||
联系人 姓 名 | 电话 | 手机 | ||||||||||||
资产总额 (万元) | 固定资产 (万元) | |||||||||||||
所有者权益 (万元) | 年销售额 (万元) | |||||||||||||
年产值 (万元) | 年利润 (万元) | |||||||||||||
主要产品产量(吨) | 税收 (万元) | |||||||||||||
基地规模(亩)或渔业捕捞(对、吨位) | 其中 | 县内 | 联系农户数(户) | 其中 | 县内 | |||||||||
县外 | 县外 | |||||||||||||
出口产品 名 称 | 年出口额(万美元) | |||||||||||||
主营产品 名 称 | 注册商标名 称 | |||||||||||||
基地或产品何时取得何种认证 | ||||||||||||||
近2年获得何种荣誉称号或表彰 | ||||||||||||||
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相关数据以2021年度为准。不存在或没有的事项栏可忽略不填。
附件3
申请企业证明材料清单
1.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4.上年度无涉税违法行为证明;
5.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的带动农户证明;
6.企业概况、年度总结;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畜禽饲养企业应提供农用设施用地审批及环评材料;
注:《苍南县“百龙工程”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表》连同上述资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乡镇人民政府保留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