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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9013/2022-6010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苍南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5-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苍农〔2022〕48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级“百龙工程”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审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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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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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带动战略,加快我县农业产业化进程,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县“百龙工程”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县级“百龙工程”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本县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从事农、林、牧、渔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服务,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无涉税违法行为,1年内被主管部门抽查未被处罚,近2年内未发生农产品安全事故,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和示范作用,带动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

       (二)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养殖业:①畜禽养殖企业要符合环评标准;②生猪养殖企业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禽饲养出栏5000羽以上。③水产和其他养殖企业年产值200万元以上。

       2.种植业:①各类水果种植200亩以上,或年产值50万元以上;②药材(不含草本药材)种植1000亩以上,或年产值100万元以上;③花卉种植100亩以上,或年产值200万元以上;④用材林种植5000亩以上;⑤其他种植面积500亩以上。

       3.农副产品加工业:①茶叶基地500亩以上或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②粮食加工企业年加工粮食3000吨或年粮食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③饲料加工企业年加工饲料5000吨以上或年饲料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④其它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年产值500万元以上或年创税利25万元以上;

       4.电商销售为主的农业经营型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年创税利25万元以上;

       5.农业出口创汇型企业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出口产品占60%以上;

       6.农业服务型企业(包括科技、农资、农机、农产品中介服务组织等),要求服务区域覆盖面广,年产值在300万元以上或带动农户500户以上;

       7.从事休闲观光或农旅结合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额达到200万;

       8.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

       其他行业的年产值可参照上述标准。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请企业要根据以上申请对象与条件规定的要求如实填写《苍南县“百龙工程”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表》(同时填报电子版,有关数据以2021年年报为准)和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表格到县农业农村局领取或登录苍南政府网(xxgk.cncn.gov.cn)下载;

       2.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应对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在表格相应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6月30日前送交县农业农村局;

       3.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后,召集县财政、林业、粮食、供销、市监等相关单位进行联评,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定入选企业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发文公布。

       二、已认定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审核工作

       (一)对已认定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每两年监测一次,提供《苍南县“百龙工程”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稿。

       (二)对已认定的县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优保劣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县农业龙头企业称号。

      1.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流通;

      2.主业外迁;

      3.基地减少,带动能力下降;

      4.企业转让;

      5.企业停产,公司注销;

       6.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已认定的县农业龙头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等,须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对其中需要保留县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要重新申请认定;对县农业龙头企业变更名称、经营场所的,要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信息科王春钗、雷枝彬,电话:64758712、 68683703,邮箱:农民信箱或694167103@qq.com,通讯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塘北路振兴大厦四楼,邮编:325800。

 

       附件:1.2022年度苍南县“百龙工程”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表

                 2.2022年度苍南县“百龙工程”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3.申请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苍南县财政局

2022年5月5日

附件1

苍南县“百龙工程”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表

(2022年度)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姓    名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联系人姓名


电话


手机


资产总额(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年销售额(万元)


年产值(万元)


年利润(万元)


主要产品产量(吨)


税  收(万元)


基地规模(亩)或渔业捕捞(对、吨位)


其中

县内


联系农户数(户)


其中

县内


县外


县外


出口产品名称


年出口额(万美元)


主营产品名称


注册商标名称


基地或产品何时取得何种认证


企业和产品何时获得何荣誉称号或表彰


企业创办

成长简历


乡镇人民政府

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民政府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相关数据以2021年度为准。不存在或没有的事项栏可忽略不填

 

附件2

苍南县“百龙工程”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2022年度)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姓    名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联系人

姓  名


电话


手机


资产总额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年销售额

(万元)


年产值

(万元)


年利润

(万元)


主要产品产量(吨)


税收

(万元)


基地规模(亩)或渔业捕捞(对、吨位)


其中

县内


联系农户数(户)


其中

县内


县外


县外


出口产品

名    称


年出口额(万美元)


主营产品

名    称


注册商标名    称


基地或产品何时取得何种认证


近2年获得何种荣誉称号或表彰


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相关数据以2021年度为准。不存在或没有的事项栏可忽略不填。

 

附件3

 

申请企业证明材料清单

 

1.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4.上年度无涉税违法行为证明;

5.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的带动农户证明;

6.企业概况、年度总结;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畜禽饲养企业应提供农用设施用地审批及环评材料;

注:《苍南县“百龙工程”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表》连同上述资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乡镇人民政府保留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