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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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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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深入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校长教师交流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健全教师交流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教师交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流原则

(一)教师交流坚持“总体稳定、编制许可、配置合理、公开透明”原则。

(二)在编制许可前提下,教师交流必须随迁工资人事关系(支教除外)。

(三)学区内交流根据学校(幼儿园)“县管校聘”中“三年一轮,每年微调”的原则,以“缺编补充、超编分流”的交流方式开展针对性地教师交流,特别是学校富余学科教师必须参与交流。

(四)具有符合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在职在编满5年及以上,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

(五)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借用或聘用其他学校教师到本校任教。

二、交流类型

(一)灵溪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交流原则上面向全县教师实行公开考试交流方式,县教育局公布交流方案(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二)县内其它公办学校(幼儿园)教师交流

1.交流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师德规范,素质良好,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2)灵溪城区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农村学校”)、幼儿园定向培养的骨干教师(指县学科骨干教师及以上优秀人才),需在评上该荣誉的学校至少服务3年。

(3)跨学区交流的教师在具备以上两点的同时,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直系亲属身患重病需照顾(提供病历证明);

②在农村现学校、幼儿园异地任教5年及以上(借用、上挂年限除外);

③录用后夫妻分居五年及以上(爱人单位证明和结婚证);

县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定指标面向农村学校(幼儿园)的教师,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交流回原户籍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学校或父母所在地学校。

2.交流方式及要求

(1)学区内交流:县教育局党委根据全县撤并学校分流情况再视情况另行研究方案。

(2)跨学区交流:桥墩、矾山、马站三个学区跨学区交流的流出教师总人数各控制在6人以内,灵溪、钱库、宜山、金乡四个学区跨学区交流的流出教师总人数各控制在3人以内,不含通过公开考试交流到灵溪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数。原则上每所学校(幼儿园)申请跨学区交流人数不能超过1人,学校内富余学科教师参与交流的不占学区指标数。申请跨学区交流人数不足的学区,其指标可由县教育局调剂到其他学区使用。

(3)骨干教师交流:县教育局鼓励城区学校骨干教师申请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县教育局将商县人社局保留交流人员原聘任岗位。

(4)直属学校(含灵溪城区学校)之间交流:县教育局坚持“学校需求,编制许可,校际统筹”原则,按同类学校学科需求适当交流(不含实行公开考试交流人员)。

(5)富余学科教师分流:富余学科教师原则交流到其他缺编学校(按学科需求)任教,由局党委研究确定方案。分流人员调剂到同类学校及以下的,岗位聘任参照撤并学校分流人员的方案执行。

(6)撤并学校教师分流:县教育局党委根据全县各学校需求及各教师实际情况另行研究方案。

(7)跨校走教:周课时量不足的学科教师,无法兼任本校其他学科的,可以在本校任教的基础上,申请跨校走教。

(8)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学校(融合型、共建型)教师交流:县教育局党委根据共同体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另行研究。

3.交流程序

(1)申报推荐。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在2022年6月1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报告并填写《教育系统内交流人员申请表》(见附件2),所在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对申请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申请对象于6月15日前,将申请报告、《教育系统内交流人员申请表》报学区复核。跨学区交流对象名单由学区按申请对象情况轻重缓急排序确定,于6月20日前汇总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复核;学区内交流对象名单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2)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党委根据学校编制情况、岗位需求和申请对象具体申请岗位情况,对复核名单进行研究,最终确定教师交流具体名单。

(3)办理手续。8月20日前,办理好交流教师的流动手续。

(三)民办学校公办教师流回公办学校

1.流回条件

(1)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原公办教师(在苍南县现民办学校任教的原苍南县公办教师);

(2)具有相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3)与民办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须已到期,且近三年年度考核与师德均为合格及以上。

2.流回程序

(1)要求从民办学校流回的原公办教师,于6月20日前提交申请报告并填写《教育系统内交流人员申请表》及《苍南县民办学校公办教师交流考核评分表》;

(2)交流申请表经民办学校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申请对象应于6月25日前,将申请报告、交流申请表和交流考核评分表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经局领导复核后,报局党委会研究;

(3)按照“编制许可、岗位空缺、学科需求、工作需要”的原则,县教育局将联合人社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考核筛选后,聘用到原流出学校(撤并学校除外)或同类学校或低一学段学校,按相关规定办理流动手续。其中县第二层次教育人才(含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及以上教学荣誉获得者,可适当考虑安排到相对优质的学校。

(四)县外教师流入

1.流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师德规范,素质良好,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职教师,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2)具有苍南户籍(含苍南生源)或夫妻两地分居等因素,具备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龄满3年及以上,并有相应教师资格;

(3)年龄一般要求40周岁以内,紧缺学科教师或具有高级职称或市第二层次及以上教育人才的教师视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在45周岁以内。

2.流入程序

(1)6月20日前,申请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

(2)申请对象调出学校、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后,原则上于6月25日前发商调函到本县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

(3)经初审,县教育局根据具体进人方案、学科需求及计划数报县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4)按照年度进人计划,县教育局联合人社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办理正式流动手续。

(五)本县教师流出

1.流出条件

(1)具有夫妻两地分居、非苍南户籍教师回乡照顾家庭需要等因素;

(2)优秀人才服务期达到中共苍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关于印发《苍南县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规定年限:

市第一层次教育人才(指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省教坛新秀,市教育名家,市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服务期为10年;

市第二、市第三、县第一层次教育人才(指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及高级教师服务期为6年;

县第二、第三层次教育人才(指县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育硕士等优秀人才服务期为3年;

(3)服务期未满的教师不得流出县外,其他有协议不能外流的对象,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4)特殊情况的教师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2.交流程序

(1)6月10日前,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报告并填写《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

(2)所在学校、学区主要负责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签署意见并盖章。申请对象于6月20日前,将申请报告和《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3)县教育局对申请对象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流出条件的申请对象签署意见,并协助办理商调手续。

3.有关要求

(1)除在规定时间(6月20日前)办理有关手续外,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研究教师流出申请(含辞职申请);未经教育局同意备案,参加县外公民办学校选调考试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擅自离岗教师,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处置。

(2)申请对象已办理商调手续,若没有及时办理我县出编手续的对象,必须在8月20日前返岗,否则将予以停发工资,超过规定时限不返岗的,将按在编不在岗相关政策予以严肃处理。

(六)公办教师调往县内其他系统交流

1.流出条件及要求

(1)原则上要求在职在编满5年及以上,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若属于灵溪城区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定向培养的骨干教师(指县学科骨干教师及以上优秀人才),需在评上该荣誉后的学校至少服务3年。

(2)原则上学校紧缺学科不予申请流出。

2.流出程序

(1)6月10日前,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报告并填写《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

(2)所在学校、学区主要负责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签署意见并盖章。申请对象于6月20日前,将申请报告和《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3)县教育局对申请对象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流出条件的申请对象签署意见,并协助办理商调手续。

3.有关要求

(1)除在规定时间(6月20前)办理有关手续外,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研究教师流出申请;未经教育局同意备案,参加县内外系统单位选调考试的,一律不予受理。

(2)申请对象已办理商调手续,若没有被对方单位及时接收的对象,必须在8月20日前返岗,否则将予以停发工资,超过规定时限不返岗的,将按在编不在岗相关政策予以严肃处理。

(七)人才引进

按当年县人才引进的办法执行。

(八)教师支教

1.支教条件。要求支教的教师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区学校教师拟晋升中级或高级职务需要支教的;

(2)城区学校骨干教师符合交流条件需要支教的;

(3)纳入共同体结对学校教师交流计划的;

(4)其他意愿支教的对象。

2.支教程序

(1)6月20日前,申请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支教申请表》(见附件5),经所在学校、学区签署意见并盖章;

(2)7月1日前,申请对象将书面报告、《支教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3)县教育局对申请对象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全县中小学校学科教师需求情况,提出支教学校和岗位的具体意见;

(4)8月10日前,县教育局确定当年度参与支教教师和被支教学校的具体名单,并办理相关支教手续。

3.有关要求

(1)申请对象所在学校必须根据本校实际,有序安排本校符合条件教师参与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不办理编制关系迁移手续,工资待遇原则上享受编制所在学校教师的平均水平;教师支教期满,回原学校任教;

(2)被支教学校一般为灵溪城区以外学校且学科教师紧缺的农村薄弱学校;

(3)教师支教必须满工作量全职支教,支教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因工作需要,本人有意愿继续支教的,经考核可再延长一年;支教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支教经历不予承认,并扣除当年度绩效及考绩奖奖金;

(九)其它交流形式

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交流及其他优秀人才等交流(含本县外系统单位流入人员),由局党委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教师交流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情况复杂,各学区、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县教育局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它班子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

(二)宣传到位,稳步推进。教师交流涉及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学校的发展,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把政策宣讲到位。同时结合教师“县管校聘”相关要求,保障教师的合理化交流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精心布置,按期完成。各学校要根据教师交流的整体工作要求,认真分析本校实际,尤其要掌握符合条件的交流教师的实际情况,精心布置本校的交流工作。县教育局将对申请流动对象的有关材料和各学区、学校(幼儿园)的推荐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审核,确保各项交流工作按要求如期完成。

(四)严肃纪律,确保公正。教师交流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止和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县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四、有关说明

(一)近三年年度考核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教龄的时间计算至当年8月31日止。

(二)交流对象在申请交流前,须签订自愿参加交流、愿意服从安排的承诺书。部分教师交流后将出现职称岗位高职低聘的情况,需提前慎重考虑。

(三)各学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学区实际制定学区内教师交流方案。

(四)撤并学校教师分流不占以上交流人数,未满服务期的,原则上在本学区内交流。

(五)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1.灵溪城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名单

2.苍南县教育系统内交流人员申请表

3.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

4.中小学教师支教申请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