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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苍南县将逐步推进乡镇以“赋权形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规定要求,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牵头拟定了《苍南县灵溪镇综合行政执法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目录内执法事项经县政府决策后将赋权灵溪镇行使。现公开征求《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灵溪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和《苍南县灵溪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25日,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山前路38号202室;
联系电话∶0577-68895808;
传 真:0577-68706155;
电子邮箱∶827448095@qq.com。
附件3.苍南县灵溪镇综合行政执法目录(第一批)汇总表.xlsx
附件4.关于《苍南县灵溪镇综合行政执法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灵溪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征求意见稿).wps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征求意见反馈结果:
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25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温州市苍南县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灵溪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期间没有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苍南县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