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溪镇山南小区1-23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告及听证告知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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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溪镇山南小区1-23幢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告及听证告知公告

苏正栋、苏秉道、苏正利、缪益扁、缪招华、缪招利、缪增裕、缪保源、缪招铁、缪萌(半间)、缪芸(半间)缪招广、苏美贤等13户于 2022年5月24日向我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审批的申请,要求在灵溪镇山南小区1-23幢拆迁安置建房,共1幢12间。现根据《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告,其总平面图如图所示。

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本拟许可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2022524日至202263日)向我局异议,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权利,如申请听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权利。

一、反映途径:

1、灵溪镇江滨路188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监察科413室;

2、灵溪镇东仓小区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溪所规划股;

3、联系电话:0577-59900786  0577-64787272。

二、反映要求:反映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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