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20520-99015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2)苍南县不动产权第0001527号 |
林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330327001171GB00011F00020015 |
灵溪镇浙闽农贸综合市场2幢111号 |
公告单位: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