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杰坐落于灵溪镇浙闽农贸综合市场2幢111号的《浙(2022)苍南县不动产权第0001527号》证书的作废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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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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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20520-99015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2)苍南县不动产权第0001527号

林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330327001171GB00011F00020015

灵溪镇浙闽农贸综合市场2幢111号

 

公告单位: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