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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民助〔2021〕7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现向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22年5月31日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至苍南县民政局。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方式,逾期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郭显东;
电话:15867705501,669105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68号
苍南县民政局
2022年5月20日
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docx
征求意见反馈结果:
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31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温州市苍南县门户网站发布《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期间没有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苍南县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