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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民助〔2021〕7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现向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22年5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苍南县民政局。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方式(联系人:郭显东;电话:15867705501,669105),逾期反馈视为无意见。
《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docx
附件:
1.《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公文征求意见反馈单》
附件1:
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民助〔2021〕7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苍南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超过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该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2:
公文征求意见反馈单
文稿标题 | 《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
接收单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办、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法制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 | 传出 时间 | 2021.10.15 | |
联系人 | 联系人:郭显东 手机:15867705501 669105 | |||
反 馈 意 见 |
反馈单位: 年 月 日 | |||
意见反馈要求: 1.请各单位收到公文后,组织经手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2.请各单位将修改完善意见于5月31日下午17:00前反馈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科。 |
征求意见反馈结果:
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31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温州市苍南县门户网站发布《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期间没有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苍南县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