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溪镇金福小区1-5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联合批前公告及听证告知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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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溪镇金福小区1-5幢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联合批前公告及听证告知公告

林月明、林日品、林月游、林月望、林月算、林月川、林日贴、林日棠、林日盛、林日海、林月罗、陈烨等12户于 2022年5月20日向我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要求在灵溪镇金福小区1-5幢进行拆迁安置建房,共1幢12间。现根据《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联合批前公告,其总平面图如图所示。

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本拟许可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31日)向我局异议,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权利,如申请听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权利。

一、反映途径:

1.灵溪镇江滨路188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监察科413室;

2.灵溪镇东仓小区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溪所规划股;

3.联系电话: 0577-64787272   0577-59900786。 

二、反映要求:反映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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