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71/2022-6052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人防办) |
生成日期 | 2022-05-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撤销(2021)灵第12号督促解危通知书的决定
林越海(灵溪镇灵溪街129、131-1、131-2号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
2021年8月27日,本机关对苍南县灵溪镇灵溪街129号、131-1号、131-2号房屋作出(2021)灵第12号督促解危通知书。现经自查,本机关认为该通知书存有瑕疵,决定予以撤销。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