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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人防办)
生成日期 2022-05-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撤销(2021)灵第12号督促解危通知书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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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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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2021)灵第12号督促解危通知书的决定

林越海(灵溪镇灵溪街129、131-1、131-2号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

2021年8月27日,本机关对苍南县灵溪镇灵溪街129号、131-1号、131-2号房屋作出(2021)灵第12号督促解危通知书。现经自查,本机关认为该通知书存有瑕疵,决定予以撤销。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