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苍南县生猪补助资金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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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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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0〕9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商务厅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稳定和扩大优势产能促进生猪稳产稳供稳价的通知》(浙牧农发〔2021〕8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浙农计发[2020]1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温政办〔2019〕61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增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苍政办〔2019〕45号)和《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苍南县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苍南县生猪补助政策的通知》(苍农〔2022〕15号)等文件精神,经项目业主申报、乡镇初审、县农业农村局业务科站审核并汇总相关佐证材料,共有25家规模生猪养殖场申报引种种猪2748头,申请引种补助222.64万元,2家省增产保供万头猪场申报贷款贴息补助88.93万元,13家规模生猪养殖场申报良种猪补助18.232万元,合计329.802万元(详情见附件1、附件2、附件3),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4日至4月28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苍南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中心办公室(电话:68702862)反映。

附件:1.2021年苍南县生猪规模场引种补贴汇总表

2.2021年苍南县生猪规模场贷款贴息汇总表

3.2021年苍南县生猪良种补助汇总表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