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学年市、县级“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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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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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启动“三全四课五育”育人新体系,培养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学年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温教基函〔202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学年市、县级中小学“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优秀学生

1.思想品德好:思想进步,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良好,行为文明,诚实守信,孝敬父母,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浙江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爱护公物;积极参加校内外学雷锋活动、志愿者服务以及各种公益性活动,并表现优秀。

2.学习能力好:学习勤奋,自觉性高、兴趣浓,各门功课成绩良好;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有团队合作精神,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3.身心素质好:身心健康,乐观向上,能以积极心态客观看待周围事物;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良好及以上(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学生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做到文明绿色上网,能自我调控好情绪,调节好焦虑程度,主动与父母或老师交流心理体验。

4.审美情趣好:有健康的审美观,能正确区别真善美与假丑恶,具有认识美、感受美、体验美的能力;积极参加学校特色艺术社团和艺术展演,积极参与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活动;具有美化环境和美化生活的习惯,对艺术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和鉴赏能力。

5.劳动素养好: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尊重劳动人民,懂得劳动最光荣;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劳动实践;当好父母助手,积极帮助家长做好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具有自觉劳动的意识。

6. 学籍和年级要求:推荐对象必须为本校在校生;具有本校电子学籍;小学推荐对象限于4-6年级。

(二)先进班集体

1.班级同学言行文明礼貌,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公民道德基本规范》《浙江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出现学生被学校处分情况。

2.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在班级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班级有正确的努力目标和舆论导向,形成民主、团结和奋发向上的良好班风,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

3.能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类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出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具有示范作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四品八德”教育,积极开展班级特色教育活动,学生个性特长得到健康发展。

4.家校协同育人工作细致到位,健全规范家委会制度,定期开展家访。

5.班级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5%以上,近视率控制良好(低于年段平均水平),小学、初中申报市先进班集体其班级学年巩固率要求达100%。

6. 申报市级先进班集体须获过县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小学阶段市级先进班集体参评对象为4-6年级,高中阶段参评对象必须为行政班级。

二、推荐名额

1.市级“优秀学生”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所属学校和学区推荐的基础上(须获过县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原则上按照当年4年级(含)以上学生总数的2‰的比例推荐,毕业班推荐数不超过总数40%,市教育局在此推荐的基础上审核确认、发文公布。市级“先进班集体”由各学区、直属学校按照班级数1%比例推荐候选集体(须是县级先进班集体获得者),县教育局将审核联评产生市级候选“先进班集体”。(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具体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1表一、表二、表三)。

2.县级优秀学生按照当年学生总数6%的比例推荐,毕业班推荐数不超过总数40%。中小学县级先进班集体按照当年班级总数5%比例推荐候选集体,县教育局将在各学区、直属学校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事迹材料组织评选,审核联评县级候选“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淘汰率控制在10%以内)。参加2021年市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的班主任获奖者和获得苍南县第四届“十佳班主任”所在班级直接申报县级先进班集体,曾经评上市德育示范学校增加1个县级先进班集体名额,直接申报和增加的均不占所在学区和直属学校推荐名额。幼儿园县级“先进班集体”按照省一、二级幼儿园每园1个先进班集体,省三级幼儿园总数的20%比例推荐候选班集体。

三、报送要求

1.各乡镇中小学报送所属学区汇总,县直属中小学直接报送县教育局。市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材料,请各学区和直属中小学于5月6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学生科。县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材料,请各学区和直属中小学于5月2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学生科(市级先进班集体联评没有评上的,也可以继续参加县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报送市、县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材料,包括附件2、3、4上交纸质表格各一式2份,按推荐类型归类整理报送;附件5、6推荐名单汇总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表格格式不得变更,材料不齐或者逾期均视作自动放弃。市、县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材料报送教育局学生科316办公室,联系人:孙璐颖,电话:13858785956(585956),邮箱:xsk585956@163.com。幼儿园的县级先进班集体材料报送县教育局学前教育中心311室,联系人:张老师,电话:64761983,手机:665105,邮箱:414189466@qq.com。

2.各学区、学校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分配的各级各类先进名额组织评选,各地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规范推荐程序,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市、县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推荐活动。被推荐个人和班集体的相关内容须在本校公示5天,未经公示者举报证实后取消获奖荣誉。各校(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事先公布评选条件和评选流程;要把学生、班级的自荐和班级、学校的民主集中推荐相结合,把推荐过程作为一次对学生、对集体讲诚信、讲正气、讲公正的教育过程。

四、奖励表彰

市、县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分别由市、县教育局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

请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按照通知精神,做好评选、推荐、表彰和宣传工作,同时做好校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


附件:1. 2021学年市、县级“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分配表(表一:初中、小学组;表二:高中组;表三:苍南县幼儿园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分配表)

          2. 2021学年市、县级“优秀学生登记表”(表一:市级优秀学生登记表;表二:县级优秀学生登记表)

          3. 2021学年市、县级“先进班集体”申报登记表(表一:市级先进班集体申报登记表;表二:县级先进班集体申报登记表)

          4. 2021学年市、县级“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推荐公示表(表一:市级“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推荐公示表;表二:县级“优秀学生”、“先进班集  

           体”推荐公示表)

          5. 2021学年市、县级“优秀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表一:市级优秀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表二:县级优秀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6. 2021学年市、县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表一:市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表二:县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