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苍南县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县项目补助资金(第一批)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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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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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73号)、《苍南县财政涉农项目与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办法(修订)》(苍财农〔2016〕113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苍农〔2020〕142号)及《关于下达苍南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县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苍农〔2021〕177号)文件精神,苍南县绿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建苍南县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经项目业主申报、乡镇初验、苍南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验收通过,决定将项目补助资金393.5万元拨付给苍南县绿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2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情况存在任何异议,均可如实向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监督电话:0577-68709088。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