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05/2022-59070
组配分类 扶贫资金 发布机构 县民宗局
生成日期 2022-04-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2-04-13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民宗局
  • 字体:[ ]

各有关乡镇、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的通知》(浙财农〔2021〕77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202119号)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使用管理的工作提示单》(浙民宗便函〔2021〕214号)以及《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苍民宗〔20227号)文件精神,现将拟下达的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413日至2022423,公示期10天。有异议向县民宗局和县财政局反映。监督举报电话:6476151712317)。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分配

      

 苍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苍南县财政局

         

                     2022413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分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