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5/2022-59070 | ||
组配分类 | 扶贫资金 | 发布机构 | 县民宗局 |
生成日期 | 2022-04-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有关乡镇、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的通知》(浙财农〔2021〕77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使用管理的工作提示单》(浙民宗便函〔2021〕214号)以及《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苍民宗〔2022〕7号)文件精神,现将拟下达的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23日,公示期10天。如有异议,请向县民宗局和县财政局反映。监督举报电话:64761517;12317)。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分配表
苍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苍南县财政局
2022年4月13日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