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71/2022-5907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人防办) |
生成日期 | 2022-04-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苍住建〔2022〕50号 |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矿山井巷业、建筑业
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矿山井巷业、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矿山井巷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苍政发〔2013〕19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我县矿山井巷建筑业回乡纳税的通知》(苍政发〔2017〕15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9号规定,进一步促进我县矿山井巷业、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建筑业扶持奖励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本县建筑业企业在2021年度达到苍政发〔2013〕19号文件、苍政发〔2017〕15号文件及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9号文件规定的下列获奖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企业资质晋升为一级的;
2.承建的工程获得县级及以上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或优质工程奖的;
3.建立市级、省级、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获得省级、国家级工法的;获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体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等管理认证的;
4.2021年度积极回乡纳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且纳税额达50万元以上的外出施工矿山井巷业、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必报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相关材料
1.资质晋升一级的,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建设部核准的公告材料;
2.工程获奖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3.获得技术中心、工法的证书(或文件)、管理认证的合同、证书和发票复印件;
4.申请回乡纳税奖的,需提供2021年度财税部门的回乡纳税证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及完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时间以实际发生期为准,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外经证、合同(反映工程项目、时间、金额)的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报告,若本年度回乡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同比增长20%以上的,还需提交上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向县住建局矿山井巷科、建筑业科如实报送《苍南县建筑业企业奖励政策奖金申请表》(附件)及申报材料各一式二份,装订成册,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由县住建局初审汇总后,报县财政局核定。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为2022年6月15日。
附件:2021年度苍南县矿山井巷业、建筑业企业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印发
附件:
2021年度苍南县矿山井巷业、建筑业企业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报企业名称 (盖章) | 开户银行 | |||||||||||
帐户 | ||||||||||||
企业资质(主项) | ||||||||||||
企业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经办人) | |||||||||||
上年度纳税金额 | 万元 | 上年度回乡纳税金额 | 所得税 | 按1%缴纳 | 万元 | |||||||
按2%缴纳 | 万元 | |||||||||||
增值税 | 万元 | |||||||||||
合计 | 万元 | |||||||||||
本年度纳税金额 | 万元 | 本年度回乡纳税金额 | 所得税 | 按1%缴纳 | 万元 | |||||||
按2%缴纳 | 万元 | |||||||||||
增值税 | 万元 | |||||||||||
合计 | 万元 | |||||||||||
申报类别 | 资质晋升 | 评杯创优 | 科技进步 | 回乡纳税 | 合计 | |||||||
申请奖励金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县住建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财政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