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17/2022-59033
组配分类 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 县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22-04-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同意解除薛海雁人事聘用合同的批复

  • 发布日期: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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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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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上报的薛海雁要求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申请已收悉。根据苍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2022)69号文件和你单位的意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同意执行劳动仲裁结果,与薛海雁解除人事聘用合同关系。

特此批复。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