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办中小学2021年检工作暨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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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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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苍政发〔2020〕23号)和《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苍教发〔202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省政务服务网民办学校平台操作规范要求,决定开展民办中小学校2021年度检查工作和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和治理对象

全县民办中小学(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

二、年检和治理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安全管理情况;规范办学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有关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工资福利情况;民主监督管理情况及服务承诺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保措施落实情况和财务制度运行情况等。

三、材料上交

(一)参加年检的民办教育机构,须提交下列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报告书均须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高中段一式四份,义务段一式三份;

2.2021年度苍南县民办学校基本信息(纸质稿)。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企业单位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2021年度民办教育机构重要变更事项的批准(复印件);

6.2021年度收费公示表(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

7.2021年度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印刷品及广告备案表(复印件);

8.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9.特种设备年检合格证(复印件);

10.有食堂的民办教育机构需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有小卖部的需提供品牌超市《营业执照》副本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11.银行开户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等证书(复印件);

12.苍南县民办中小学年检用表(附件1),一式一份;

13.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并盖章后的章程。

(二)苍南县民办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表(一)(二)(三)。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上报材料阶段

各民办中小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对照《苍南县民办中小学年检用表》(附件1)及《苍南县民办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表》(一)(二)(三)(附件4—6),对本年度(跨度为2021年1—12月)办学基本情况、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并建立相应的台账材料备查。各民办学校完成自查自纠后,于3月7日(周一)前将附件1、4、5、6盖章后送到民办教育指导中心(教育局412室),并发送电子稿至邮箱:2281961577@qq.com。

同时,各民办学校要及时登录省政务服务网民办学校平台完成网上年检。(年检材料1、2号袋上交和网上年检时间大概在4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年检、治理阶段

县教育局于3月8日至3月19日组织年检、治理行动小组成员开展检查,审核民办中小学上报的材料,查看学校的相关台账,并对办学机构一年的校舍安全、消防安全、办学规范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特别要对上年度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核实,并于3月20日前形成排查和整改情况报告。

(三)督查、公示阶段

民办教育机构网上平台年检和实地年检完结后,县教育局出具年检初审结论并在县教育网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查询、监督,作为民办教育机构评先评优、扶持奖励的重要依据。

在3月30日前,县教育局将组建抽查组对学校自查和专项行动小组排查中反映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进。对抽查发现问题的学校,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问题仍然突出的,除要求限期整改外将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民办学校要切实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科学管理,规范行为,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安排部署,根据本次年检和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间,原则上2022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局专项检查小组要对民办学校,开展地毯式摸排,确保民办学校全覆盖、无死角。

(二)以查促改。在年检和专项行动过程中,局相关科室要指导民办学校及时整改,以整改促发展。对摸排出的问题和风险,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对重大风险和严重问题要跟踪督查、一盯到底,确保检查与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章立制。要建立成果运用机制,对摸排出的重大问题、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逐项分析成因,制定完善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附件:1.苍南县民办中小学年检用表

         2.2021年度检查材料目录清单(1号袋)

         3.2021年度检查材料目录清单(2号袋)

         4.苍南县民办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表(一)

         5.苍南县民办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表(二)

         6.苍南县民办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表(三)




苍南县教育局

2022年3月1日


附件1-5:苍教函〔2022〕30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