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2-57121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和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苍政发〔2022〕2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规定,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确定“炒米制作技艺”等8个项目为第十四批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抓紧制定各项目保护规划,落实保护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推动我县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附件:第十四批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十四批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类 别 |
1 | 炒米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2 | 鸡胗丸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3 | 苍南传统鱼丸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4 | 酱油醋调料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5 | 九制黄精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6 | 苍南陶瓷烧制技艺 | 传统技艺 |
7 | 仁义堂中草药排石法 | 传统医药 |
8 | 艾灸疗法 | 传统医药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