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温苍综执罚决字[2021]第05-0100号)

  • 发布日期: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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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望里镇六板桥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于 2020年08月至2021年03月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在望里主河道六板桥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休闲亭(六合亭),经勘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118.53平方米,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位于望里主河道六板桥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休闲亭(六合亭)并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因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即温苍综执罚[2021]第05-0100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苍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苍南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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