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林区禁火期工作的通告(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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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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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林区禁火期工作的通告(送审稿)》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0日。邮箱地址:cnxsfzb@163.com,联系电话:15058799137。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林区禁火期工作的通告(送审稿)

清明节是我国民间缅怀逝者、悼念故人的传统节日。由于上坟祭祖、踏青春游人员骤增,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清明期间林区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明节前后一星期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林区野外禁火期间,严禁在林区烧田坎草、焦泥灰;严禁上坟烧纸钱、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与吸烟、野炊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三、各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以植树绿化和献鲜花、花篮、花圈等形式的文明扫墓祭祖新风。林区主要路口和重要地段要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四、各乡镇、社区、村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检查,对重点地段、进山路口、山头要设卡检查,严防死守,严禁一切火种火具、香烛、纸钱、鞭炮等易燃物品进入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要靠前指挥,统筹做好灾前预防、灾中应急、灾后处置等工作。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值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高火险天气,各类森林消防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必须集中待命,发现火情及时科学扑救。

五、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拨打火险报警电话12119。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森林火灾肇事及因擅离职守酿成事故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2022xxx日   

 

征求意见反馈结果:


      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3月10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苍南县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林区禁火期工作的通告(送审稿)》意见的公告。期间没有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苍南县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