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苍南县中小学“家校共育”达标学校和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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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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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县直属各类中小学,各乡镇中小学:

为持续加强我县家校共建共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家校合作共育水平,根据《苍南县教育局推进家校共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实话意见》(苍教学〔2021〕61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2年苍南县中小学“家校共育”达标学校和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时间

2022年3月至11月。

二、创建标准

对照《苍南县中小学“家校共育”达标学校和示范学校考评标准(试行)》(附件2,以下简称标准)创建,得分70分以上为“家校共育”达标学校,得分90分以上为“家校共育”示范学校。

三、组织安排

按照“自主申报、组织实施、初步自评、考核认定”的步骤组织评选。学区所辖中小学“家校共育”达标学校由学区考核认定,县直属学校达标学校和“家校共育”示范学校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认定。

第一阶段:自主申报(3月10日前)。各相关学校根据《标准》,认真筹划,做好分类申报准备工作。原则上2022年苍南县中小学“家校共育”示范学校需在2021年达标学校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其他2021年未创建的中小学须申报2022年苍南县中小学“家校共育”达标学校。有关乡镇中小学请于3月10日前将申报汇总表(附件1)电子稿发学区汇总,直属学校直接发学生科邮箱:xsgzk@126.com。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3月-11月)。各申报学校根据创建时间节点,抓紧启动相关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办好家长学校,规范运行家委会,设立家长接待日和校园开放日,加强家访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家庭教育主题活动,推动家校共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三阶段:初步自评(11月30日前)。各申报学校对照《标准》,总结提炼“家校共育”工作开展情况及特色亮点工作,进行自评,上交创建工作总结和自评表(附件2),电子稿上传相关邮箱,并根据《标准》指标要求形成电子台账,上交相关考评单位。

第四阶段:考核认定(12月31日前)。县教育局与各学区分类对各申报学校进行电子台账和现场考核认定,县教育局将按照一定比例复核学区上报的达标校考核情况,并对最终确定达标学校和示范学校予以表彰。

联系人:学生科黄允科,电话:13858730160(665110)。


附件:1. 2022年苍南县中小学“家校共育”达标学校和示范学校申报汇总表

          2. 苍南县中小学“家校共育”达标学校和示范学校考评标准(试行)



苍南县教育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1-2:苍教学函〔2022〕15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