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苍南县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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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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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苍南县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1〕71号)等文件精神,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苍南县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苍南县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3月4日。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777号,电话:13958760567,邮箱:39063787@qq.com)


征求意见反馈结果:

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3月4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苍南县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苍南县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期间没有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苍南县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