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出差差旅费报销标准(苍财行〔2020〕15号)

  • 发布日期: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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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我局工作人员填报“差旅费报销单”时查询相应标准,现将我县工作人员出差差旅费报销标准(苍财行〔202015号)整理汇集成相应电子文档,并上传至“苍南教育——计划财务”,供下载打印或查询;公务出差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敬请各出差人员遵照执行,并严格按照教育系统公职人员外出活动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通过“浙政钉”进行事前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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