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苍南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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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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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县各级各类中小学: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根据《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6〕4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苍南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各学区,县直属各类中小学、职业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各学区有关负责人、德育干部;

2.县直属各类中小学、职业学校有关负责人、德育干部;

3.各乡镇中小学有关负责人、德育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德育工作机制健全,措施扎实有力,人员配备到位,责任分工明确,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要求,制定本校德育工作实施方案,有明确的德育目标和内容,具体的实施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 注重家校共育,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紧密衔接的完整育人链条, 积极培养学生坚定的理想信念、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高尚的道德情操;

5. 重视德育课程建设,充分发挥德育课程对中小学生思想品 德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重视德育队伍建设,将中小学班主任作为德育的骨干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方面;

6. 注重德育活动开展,积极开展“中华传统美德” 等德育活动,创新德育活动形式,丰富德育活动内容,大力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德育活动成果丰硕;

7.德育工作有特色,育人成效显著,学生综合素质较高;

8.近年来未出现校园欺凌、违法犯罪等不良事件;

9.市县德育示范学校、校园文化示范学校、美丽校园示范学校等优先考虑。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从事中小学生德育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无不良记录和受到相关处分;

2. 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和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 积极推进本单位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有德育相关研究成果和荣誉;

3. 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运用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4.重视德育主题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 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委员会建设及活动开展、学校与社区沟通合作和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显著;

6. 来自市县德育示范学校、校园文化示范学校、美丽校园示范学校等优先考虑。

三、评选办法

各学区按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择优向县教育局推荐所辖学校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直属学校可根据评选条件自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1名。县教育局将在学区、直属学校推荐和自荐的基础上进行审核、联评,研究确定2021年度苍南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区、县直属学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使评选工作成为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提高德育工作水平的过程。

(二)各学区、县直属学校于2022年3月4日前,将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先进集体汇总表(附件3)、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4)、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5)、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统一报送县教育局学生科,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稿发送到指定邮箱。联系人:孙璐颖;联系电话: 13858785956(585956);电子邮箱:xsk585956@163.com。

(三)上报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翔实、特色鲜明、条理清楚,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格式要求:题目设为小2号黑体,正文设为小3号仿宋,行距设为固定值26)。



附件:1.2021年苍南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1年苍南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2021年苍南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

4.2021年苍南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5.2021年苍南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22年2月10日


苍教学函〔2022〕14号(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