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22/2022-5618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2-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林区禁火期工作的通告)(送审稿)》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日。邮箱地址:cnxsfzb@163.com,联系电话:15058799137。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林区禁火期工作的通告(送审稿)
清明节是我国民间缅怀逝者、悼念故人的传统节日。由于上坟祭祖、踏青春游人员骤增,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清明期间林区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明节前后一星期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林区野外禁火期间,严禁在林区烧田坎草、焦泥灰;严禁上坟烧纸钱、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与吸烟、野炊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三、各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以植树绿化和献鲜花、花篮、花圈等形式的文明扫墓祭祖新风。林区主要路口和重要地段要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四、各乡镇、社区、村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检查,对重点地段、进山路口、山头要设卡检查,严防死守,严禁一切火种火具、香烛、纸钱、鞭炮等易燃物品进入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要靠前指挥,统筹做好灾前预防、灾中应急、灾后处置等工作。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值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高火险天气,各类森林消防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必须集中待命,发现火情及时科学扑救。
五、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拨打火险报警电话12119。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森林火灾肇事及因擅离职守酿成事故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2022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