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苍南县藻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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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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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 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藻溪镇人民政府行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苍南县藻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3月20日,以信函、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联系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山前路38号;

联系电话:0577-68895808;

电子邮箱:827448095@qq.com。



      附件1:《苍南县藻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xlsx


      附件2:关于《苍南县藻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2月17日


征求意见反馈结果:


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3月20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温州市苍南县门户网站发布《苍南县藻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期间没有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苍南县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