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温州市“小而优”示范学校创评督导及苍南县“小而优”示范学校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2-07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 字体:[ ]


各学区、各直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9〕2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温州市“小而优”示范学校创评督导及苍南县“小而优”示范学校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温州市“小而优”示范学校创评督导对象

苍南县马站镇蒲城学校、苍南县霞关镇南坪小学

二、苍南县“小而优”示范学校评估对象

灵溪镇华阳学校、矾山镇埔坪学校、霞关镇澄海小学

三、督导及评估时间安排

2022年12月中旬,每所学校评估时间为半天,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评估流程

(一)学校自评。凡申报温州市“小而优”示范学校及苍南县“小而优”示范学校的单位,需认真对照《温州市义务教育“小而优”学校评估认定标准(试行)》(附件1),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并做好台账整理和自查自评报告撰写。自查自评报告于12月9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基教科曾国贞老师处,联系电话:64762283。

(二)组织评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温州市“小而优”示范学校进行市级评估前督导;对申报苍南县“小而优”示范学校进行实地评估。实地评估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台账、师生访谈以及分析评议等形式进行,在广泛采集评估信息和汇总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评估认定意见。

(三)表彰命名。对经审核达到苍南县“小而优”示范学校标准的学校,由县教育局命名授牌,并予以表彰。

四、评估认定办法

评估认定依据《温州市义务教育“小而优”学校评估认定标准(试行)》(下简称《标准》),《标准》共设5项A级指标,15项B级指标,若干观测点。B 级指标采用A、B、C 三个等级评定,A为优秀、B为达标,C为不达标。15项B级指标中,县级示范学校达标指标不少于12项,其中要有 5项及以上的指标为优秀。

五、相关要求

(一)做好迎评准备。创评学校相应学区要指导有关学校做好评估各项工作。有关学校的评估台账要尽量使用现成档案材料或电子档案,实事求是,简约精当,注重针对性、层次性和真实性,避免过度包装。

(二)及时上报结果。评估组要在12月16日前完成“小而优”示范学校的评估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于12月18日前上报教育局督导室。联系人:章锦伟,联系电话:666020。

(三)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廉政规定》和县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严守纪律,廉洁自律。

(四)评估组成员的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

1. 温州市义务教育“小而优”学校评估认定标准(试行)

2. 督导、评估安排表

3.苍南县义务教育“小而优”学校评估认定反馈表



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附件:苍政教督办〔2022〕4号(督导室关于做好+2022年苍南县“小而优”学校评估认定工作.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