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13/2022-7326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征求《苍南县县级民宿(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认定办法》修改意见的函

  • 发布日期: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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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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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县民宿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旅游行业健康发展,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草拟了《苍南县县级民宿(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认定办法(试行)》。现请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于2023年3月1日(星期三)下班前将《征求意见反馈单》(加盖公章)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李潜艇,浙政钉同号:15868598919)。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1.征求意见反馈单 

2.《苍南县县级民宿(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认定办法》


附件1

征求意见反馈单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文稿标题

《苍南县县级民宿(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认定办法》

接收单位


具体内容


具体修改意见


承办人:                                                 联系电话:


苍南县县级民宿(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

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苍南县乡村民宿管理,有序推进乡村民宿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民宿(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的认定。

第三条 县级民宿(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需符合《温州市乡村民宿规范发展实施细则》要求。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四条 认定县级民宿(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实行100分制。得分90分及以上方可认定为县级精品民宿。得分80-89分方可认定为县级民宿(普通民宿)。

第五条 申报县级民宿(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应符合以下标准:

1.整体环境(15分)

(1)周边生态环境良好,注重绿化、美化,庭院漂亮,有一

定的特色景观(5分);

(2)干净整洁、无污染源,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污水处理

达标排放(5分);

(3)交通便利,通达性良好,附近有停车场地,且车位数

量与接待能力相适应(5分)。

2.建筑设施(15分)

(1)主体建筑具有乡村风情特色,整体风格与环境协调,空间造型美观别致,有本土化特色的景观美学和文化创意(5分);

(2)客房设计精致,地面及墙面装饰特色鲜明,家具材质、工艺、色彩与特色风格吻合,室内摆设、用品和室外景观小品布置体现独特风格情调,床上用品质量好、触感舒适,客房配有独立卫生间,卫生清洁,做到干湿分离和防滑处理(5分);

(3)有独立的接待区域,设施齐全,照明良好;有制冷取暖设备,室内通风良好、空气适宜;配备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区域,能有效带动当地农产品销售(5分)。

3.服务质量(20分)

(1)有民宿主人文化,能提供“管家式”服务,能提供周边旅游景点、乡村民俗风情及乡土特产等讲解服务,能协助游客了解当地风情,能配备公共休憩场所供旅客驻足小憩,并免费提供茶水服务(7分);

(2)前台安装消费终端P0S机,各类网络支付快捷方便,能开具正规发票(5分);

(3)标识标牌设计样式富有美学内涵,识别度高且传播性好,拥有一定的自创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无质量投诉,在国内外各类预订平台上有较高的客户评价(8分)。

4.安全管理(25分)

(1)安装旅馆业住宿登记信息系统或使用手机客户端(APP)旅客住宿登记系统,并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7分);

(2)符合浙江省民宿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按照消防规定要求配备基本的消防设备及设施,且日常维护到位,开展消防安全“三自主一承诺两公开”(10分);

(3)有防范和处置治安、消防、卫生等事故的预案,配备专职安全责任人,并参加民宿安全相关责任保险(8分)。

5.社会效益(25分)

(1)当地村民就业人数占民宿员工总数的50%以上(10分);

(2)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持续盈利能力强,入住率高,并能主动与同行交流学习,有效带动当地新产业新业态发展(10分);

(3)有社会责任意识,能够积极承担慈善、扶贫、救援等社会责任(5分)。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苍南县县级民宿(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的申报,由业主自愿申报,乡镇推荐上报(申报县级精品民宿需要开业经营一年后方可)。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认定评分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说明材料。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评审认定办法组织综合审核评分。

第八条 通过综合评分后,向社会公示认定结果,接受社会

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第四章 监测管理

第九条 苍南县县级民宿(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评定有效期三年,第二、三年监测,到期复评,优保劣汰。

第十条 县级民宿(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并与复核结果一并公布。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县级民宿(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资格。

(一)发生游客较大责任投诉事件的;

(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严重违反旅客住宿登记制度的;

(六)违反上级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安全的;

(七)从事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对认定的县级民宿(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第十三条 优先参加上级各类宣传推广活动和相关学习培训;优先支持参加省内外各类展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省市项目创建;优先推荐纳入政府会议、公务接待、职工疗养采购项目。

第十四条 享受各级政府对民宿的各类扶持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县级民宿(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评分表

2、县级民宿(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申报评定表


附件1:

县级民宿(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评分表

民宿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内容

标准

分数

得分

备注

整体环境(15分)

周边生态环境良好,注重绿化、美化,庭院漂亮,有一定的特色景观。

5




干净整洁、无污染源,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5




交通便利,通达性良好,附近有停车场地,且车位数量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5



建筑设施(15分)

主体建筑具有乡村风情特色,整体风格与环境协调,空间造型美观别致,有本土化特色的景观美学和文化创意。

5




客房设计精致,地面及墙面装饰特色鲜明,家具材质、工艺、色彩与特色风格吻合,室内摆设、用品和室外景观小品布置体现独特风格情调,床上用品质量好、触感舒适,客房配有独立卫生间,卫生清洁,做到干湿分离和防滑处理。

5




有独立的接待区域,设施齐全,照明良好;有制冷取暖设备,室内通风良好、空气适宜;配备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区域,能有效带动当地农产品销售。

5



服务质量(20分)

有民宿主人文化,能提供“管家式”服务,能提供周边旅游景点、乡村民俗风情及乡土特产等讲解服务,能协助游客了解当地风情,能配备公共休憩场所供旅客驻足小憩,并免费提供茶水服务。

7




前台安装消费终端P0S机,各类网络支付快捷方便,能开具正规发票。

5




标识标牌设计样式富有美学内涵,识别度高且传播性好,拥有一定的自创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无质量投诉,在国内外各类预订平台上有较高的客户评价。

8



安全管理(25分)

安装旅馆业住宿登记信息系统或使用手机客户端(APP)旅客住宿登记系统,并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7




符合浙江省民宿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按照消防规定要求配备基本的消防设备及设施,且日常维护到位,开展消防安全“三自主一承诺两公开”。

10




有防范和处置治安、消防、卫生等事故的预案,配备专职安全责任人,并参加民宿安全相关责任保险。

8



社会效益(25分)

当地村民就业人数占民宿员工总数的50%以上。

10




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持续盈利能力强,入住率高,并能主动与同行交流学习,有效带动当地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10




有社会责任意识,能够积极承担慈善、扶贫、救援等社会责任。

5



总分


100



附件2:

县级民宿(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申报评定表

民宿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开业时间


联系人


现有从业人数


联系电话


申报类型

(打√)

£县级民宿(普通民宿)

£县级精品民宿

县评分

基本情况:


(写不下可另附纸)

所在乡镇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科室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