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2-7099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解读】《苍南县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2-12-01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防工程建设得到快速发展,但人防工程产权制度建设严重滞后。近年,省市全力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先后出台多项文件,为加强我县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以下简称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人防工程资产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其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国有人防工程资产保值增值,切实提升城市综合防护能力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印发《苍南县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主席令第18号);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1号);

5、《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防办〔2019〕13号);

6、《关于印发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1]71号)。

三、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苍南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共分两类:第一类为2022年1月1日后取得建设用地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1]71号)文件,产权归国家所有;第二类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

四、主要内容

(一)任务要求

建立健全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规章制度,切实提升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水平,对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实施产权管理,保障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国有人防工程资产保值增值,切实保障国有人防工程资产战时防护功能完好;主要负责组织人防工程的平时维护保养、维修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平战转换工作等。

(二)各方主体职责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民防局〉)(以下简称“县人防部门”)是全县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的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人防工程资产设施完备、防护功能符合相关要求、维护保养到位。县人民政府明确具有经营管理人防资产能力的县国有全资企业或出资建设的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的产权人。人防工程的产权人和使用单位,应加强工程的维护和使用管理,确保国有人防工程资产设备设施的完好,不得擅自改变具有人民防空防护功能的基本要素和属性,自觉接受县人防部门监督管理。战时按照战时管理体制机制要求,无条件服从国家统一调度、安排和使用。

(三)使用管理

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平时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资建设的人防工程车位,租赁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依法结建的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内车位租赁价格,由物价部门制定;相关收益由承接的县国有全资企业收取,转入县财政专项账户,收益主要用于国有人防工程资产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设备更新、平战转换、应急演练和运营成本开支。必要时可用于县存量人防工程维护保养。收益具体分摊比例另行约定。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的使用权或经营权租赁收入,为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区域内机动车位等允许向社会公开出租,住宅区内人防机动车位允许租赁给人防工程所在小区居民。

(四)附则

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理。法律法规对国有人防工程资产使用管理和产权登记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解读机关:县住建局;解读联系人:董密,0577-68728908)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