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苍南县教育系统编外用工人员聘用管理指导意见

  • 发布日期: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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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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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促进学校编外人员聘用更科学、合理、规范,现将聘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准使用编外用工。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用工的,每年8月向教育局申报下一学年度编外用工聘用计划。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外用工控制数总额内统一审批,学校在核定的控制数范围内按程序规范实施。

二、纳入编外用工管理的人员一般要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由学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劳动报酬、解约情形等内容,再由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学校派遣劳务人员完成工作任务。

三、学校与其聘用的编外人员为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以内(原则上不允许聘请一年以上临时代课教师)。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得再与编外人员再次签订劳动合同。

四、学校要严限聘期,聘用的编外人员在同一所学校用工时间不超过3年,期满后不得继续在原学校工作。

五、编外聘用人员岗位原则上仅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学校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学籍管理、涉密等岗位不得使用编外用工。

六、学校聘用编外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下,属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及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七、各用工学校要建立完善的编外人员档案台账,如实归档编外用工人员各项人事档案材料(见附件)。各用工学校要做好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加强对编外用工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考评结果作为续签、解除合同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八、学校对聘用的编外人员要严把入口关,对拟聘用的编外人员应当在入职前通过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开展入职审查,不得聘用有被纳入教育领域从业禁止情形的人员。


附件:编外人员人事档案归档材料目录



苍南县教育局

2022年11月1日



附件:

编外人员人事档案归档材料目录


一、个人履历材料:个人简历表,编外人员登记表等。

二、学历学位 、职业(任职)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三、考察、入职审查材料:报考登记表和录用审批表,考察材料,聘用审批表和合同书,无犯罪证明等。

四、考核材料:平时考核材料,年度考核材料等。

五、各类教学、任课材料(教学过程留证材料)

授课计划,教案,教学总结,任教学科及功课表等。

六、表彰奖励材料

七、违规涉法材料

八、其它材料:续聘、解聘和辞退材料,辞职审批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