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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县政府和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0-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苍政发〔2022〕37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潘昌起、吴良寅嘉奖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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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潘昌起,男,汉族,1966年11月26日出生,浙江苍南人,身份证号码:3**************X,居住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河滨西路230号,职业:个体。

吴良寅,男,汉族,1974年8月3日出生,浙江苍南人,身份证号码:3**************6,居住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河滨西路130号,职业:灵溪镇人民政府城西片区办事员。

2022年6月8日18时许,潘昌起在灵溪镇河滨西路店中时,发现塘河灵溪桥附近离岸20多米水域有一男子落水正在挣扎下沉,潘昌起不顾个人安危,立即跳入河中救人。同时,路过的吴良寅见状也毫不犹豫跳入水中参与营救。两人共同努力将落水男子拉往岸边,并在岸边群众的帮助下成功营救了该落水男子。苍南县公安局确认潘昌起、吴良寅的救人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

潘昌起、吴良寅为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事迹突出,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决定给予潘昌起、吴良寅嘉奖,以示表彰。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