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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县政府和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0-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苍政发〔2022〕36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 苍南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苍南县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复盘机制(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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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复盘机制(试行)》已经县政府和县法院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9日

 

苍南县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复盘机制(试行)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降低我县行政诉讼败诉率,对败诉案件开展查摆问题、分析败诉原因、归纳法律依据、形成复盘结论。

第二条 复盘范围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下列行政诉讼案件,具体包括:

(一)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三)人民法院依法变更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四)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或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五)人民法院依法责令行政机关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补偿相应的价款的案件;

(六)行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受害人要求行政机关赔偿、补偿或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补偿申请,经依法确认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赔偿、补偿的案件;

(七)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采取自我纠错方式后,法院适用裁判方式改革判决驳回诉求的案件;

(八)其他依法认定为败诉的案件。

上述案件,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应将裁判文书同步抄送县司法局;其他管辖法院作出裁判的,行政机关收到裁判文书后5个工作日内报县司法局。

第三条 按照“谁败诉,谁复盘”原则,由裁判文书载明的败诉行政机关负责承担案件复盘分析工作;共同被告案件,每个败诉行政机关均为复盘分析工作责任主体;县政府为被告的败诉案件由具体承办单位(实施单位)承担复盘分析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对各单位复盘分析报告进行备案审查,制作县级月度复盘分析报告;每半年牵头召开全县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分析复盘研判会,通报半年度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例等。

败诉行政机关可视情况邀请政府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治监督员等专家参与复盘分析。

第四条 败诉行政机关应从程序、实体、出庭应诉情况等方面开展复盘分析,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败诉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行为作出主体资格;

(二)程序是否正当;

(三)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四)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五)救济权利是否规范告知;

(六)是否存在举证不能;

(七)是否存在出庭应诉不规范;

(八)其他事项。

第五条 败诉行政机关经复盘分析后,要制作复盘报告,内容包括简要案情、调解情况(当事人主要诉求、沟通对接情况等)、高风险败诉案件一案一策一专班落实情况、法院对接情况、败诉原因、法律依据、分析结论等。

第六条 败诉行政机关应在收到败诉裁判文书后10个工作日内,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将复盘报告报县司法局备案。

县司法局收到复盘报告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复盘报告不规范、存在较大问题的,可退回败诉行政机关要求修改并重新备案;修改后的复盘报告仍不符合要求的,县司法局应予以记录,同时牵头邀请政府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治监督员等专家参与制作该败诉案件的复盘报告。

第七条 县司法局应对败诉案件进行分类、审核并形成县级复盘报告,呈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并以要情专报等形式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第八条 县司法局应通过印发月度报告、召开分析复盘研判会等形式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学习;败诉行政机关应及时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败诉复盘报告。

第九条 败诉行政机关不积极、不主动或拒不开展复盘分析工作,制作复盘报告不规范的,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予以通报或发送法治建议书。

    第十条 在复盘分析中发现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败诉结果等应当追责情形的,应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与容错免责工作的通知》《苍南县行政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启动败诉过错责任追究程序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