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2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部门:苍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
联系人:缪诗孝 联系电话:0577-59882281
邮箱:985301703@qq.com
邮寄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68号105办公室(邮政编码:325800)
为进一步帮扶困难群众、残障人士、老年人、孤困儿童、低收入农户等特殊群体,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在“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进程中的获得感、幸福感,经梳理整合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兜底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政策整合与创新相结合的要求,以“家庭+个人”为综合帮扶单位,率先构建“共性+专项”扶持政策工具箱、“全面覆盖+精准画像”群体结构数据库,推动帮扶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让特殊群体享有更稳定的收入、更优质的服务、更均等的发展机会,充分共享共同富裕发展成果。到2025年,特殊群体长效帮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全县年低保标准1.3万元以上,消除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1.3万元以下现象,居民人均收入达到7.7万元,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50万元的群体比例达到80%。
二、政策举措
制定发布以县为单位的政策举措规范性文件,促进低收入群体政策应纳尽纳、应享尽享。对第一类低收入家庭依法依规刚性兑现国家和省、市、县级有关政策,主要是与财政资金补助、投入等相挂钩的兜底保障政策。针对第一、二类低收入家庭对象研究制定造血为主的政策举措,根据“可帮多帮”原则柔性确定,不断扩大低收入家庭政策服务供给。对于现有政策难以覆盖或帮扶后仍有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统筹各类帮扶资源,按照政策整合与创新相结合的要求,制定“个性+共性”帮扶政策工具箱,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分类分层提供帮扶服务。(政策清单附后)
三、帮扶机制
(一)完善“共性+专项”帮扶政策工具箱。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坚持积极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丰富特殊群体帮扶政策工具箱,统一规范执行全县域惠普性共性政策,更加体现以“户”为单位综合帮扶、精准援助,精准制定具有造血动力的个性政策,集成各类帮扶政策及资源统一形成“幸福清单”,让特殊群体共享更多改革发展成果。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条件,系统谋划全县特殊群体相关建设项目,积极向上做好与市、省、国家相关部门衔接,全力争取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服务设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精神卫生福利设施、老年群体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退役军人服务设施等六大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二)建立“全面覆盖+精准画像”群体数据库。基于实有人口基础数据库,集成相关业务系统,完善特殊群体结构专题数据库,全面覆盖各类特殊群体,并实行动态更新,做到“应统尽统”“应退尽退”。在动态监测各类特殊群体收入精准画像的基础上,精准分类开展现场走访帮扶工作,并及时提出对帮扶政策调整完善的意见建议。
(三)推进帮扶一件事集成改革。结合“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推进利民补助一件事、社会救助一件事、医疗救助一件事、促农共富一件事等集成式改革、数字化应用,探索建立特殊群体主动发现、动态监测、信息共享、精准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本政策涉及资金补助条款及其他全县域民生补助类政策原则上适用全市统一的补助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纳入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办理,让更多政策举措直达快兑、免申直享。
(四)引导社会组织力量参与帮扶。联动国有单位、民营企业、社会机构、慈善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特殊群体帮扶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为社会组织参与特殊群体帮扶提供方便、创造条件。通过合理方式对参与帮扶的社会组织给予必要的资金和项目支持。对开展服务、带动特殊群体就业增收的社会组织,严格落实税收减免等相关支持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五)建立政策落实责任清单机制。将特殊群体帮扶工作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特殊群体帮扶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根据时间节点任务,细化量化工作清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有效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压力传导,坚决守住民生底线。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对非主观原因导致不符合条件纳入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县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全县兜底保障政策的制定、解释、监督工作;县教育、司法、财政、人社、住建、农业农村、卫健、退役军人、应急、医保、统战、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相关帮扶政策举措的制定、解释和指导督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低收入家庭政策落实和综合帮扶资源统筹对接等工作。各部门、各乡镇要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低收入家庭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可以将综合帮扶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苍南县低收入群体帮扶政策
(一)生活保障类
序号 | 帮扶 事项 | 适用 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 方式 | 责任 单位 |
1 | 最低生活保障金 | 第一类低收入家庭(以下简称“第一类”) | 低保金的数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从作出认定之日的次月起按现行低保标准每人每月886元发放。 | 财政 补助 | 县民 政局 |
2 | 低保边缘户帮扶 | 第一类 | 认定标准放宽至低保标准的1.5倍,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医疗、社保、就业等帮扶措施。 | 财政 补助 | 县民 政局 |
3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帮扶 | 第一类 | 按照每人每月1338元的标准,给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费,每年动态调整标准。 | 财政 补助 | 县民 政局 |
4 | 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 第一类、第二类低收入家庭(以下简称“第二类”) | 1、孤儿(含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873元;2、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边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及低保低边中的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873元,已纳入低保救助的按补差方式发放儿童基本生活费;3、非低保低边的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899元。 | 财政 补助 | 县民 政局 |
5 | 临时救助 | 第一、二类 |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财政 补助 | 县民 政局 |
6 | 急救难基金帮扶 | 第一、二类 | 因遭遇突发意外事故、患重特大疾病和其他紧急事件导致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急救难基金提供一次性救助0.1-2万元。 | 财政 补助 | 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 |
7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第一、二类 | 遭受自然灾害而无力克服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的,按照冬春救助每人每天130元、紧急转移每人每天300元、过渡期每人每天20元、死亡或失踪一次性2万元的标准,给予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财政 补助 | 县应 急局 |
8 | 人道主义救助 | 第一、二类 |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以及各种困难群体提供人道救助,单次帮扶1000-2000元 | 财政 补助 | 县红十字会 |
9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中央燃油补贴 | 第一、二类的残疾人 | 为已上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给予260元燃油补助。 | 财政 补助 | 县残联 |
10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置补贴及保险补贴 | 第一、二类的残疾人 | 对下肢残疾人购置省经信厅目录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牌证和行驶证,并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上肢正常,下肢残疾的持证残疾人,给予购置车价的40%,全额补助车辆保险。 | 财政 补助 | 县残联 |
11 | 退役军人临时困难救助 | 第一、二类的退役军人 | 对依靠定期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三属、残疾军人,给予临时救助。 | 财政 补助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12 | 生活援助 | 第一、二类的在岗职工 | 1.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2.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3.长期在有害工作环境中工作的。4.重大疾病住院等。5.见义勇为等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岗职工。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给予1000-5000元/年援助。 | 财政 补助 | 县总 工会 |
13 | 慰问困难 | 第一、二类 | 侨类临时困难慰问。对因病、因灾、失业、年老、残疾等造成生产生活困难,采取送慰问金或慰问品等形式予以慰问。依家庭困难程度,慰问标准一般为每户500元—1000元。 | 财政 补助 | 县统 战部 |
14 | 高龄津贴 | 苍南籍 老年人 | 90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 财政 补助 | 县民 政局 |
15 | 残疾儿童康复补贴 | 第一、二类 | 对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与残疾类型和医学诊断相对应的康复训练费用的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2400元,每年最高24000元,其中,视力残疾儿童每月最高补贴500元,每年最高补贴5000元,孤独症儿童每月3000元,每年最高30000元。 | 财政 补助 | 县残联 |
16 | 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 | 第一、二类 | 对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与残疾类型和医学诊断相对应的康复训练的,给予每人每月800元、每年最高8000元的补贴,用于接受康复期间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 财政 补助 | 县残联 |
17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第一类 | 免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100元。 | 财政 补助 | 县人 社局 |
(二)安居工程类
序号 | 帮扶 事项 | 适用 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 方式 | 责任 单位 |
18 | 租金减免 | 第一、 二类 | 对于公租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的家庭,给予保障标准内租金免收。 | 直接 减免 | 县住建局 |
19 | 租赁补贴 | 第一、 二类 | 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按季度向其发放租赁补贴。1.低保家庭和孤寡老人、军烈属、残疾人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确定;2.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 80%确定;3.其他保障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60%确定。农村低保、低保边缘、分散特困家庭按照城镇家庭租赁补贴标准的 70%确定;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 18 平米,且按家庭计算不低于 45 平米。 | 财政 补助 | 县住建局 |
20 |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第一类 | 根据残疾人残疾类别、个人特点及其家庭状况,经评估后综合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和适配无障碍辅具,重点解决坐卧起居、如厕洗澡、烹饪清洁和行动转移等基本需求。 | 实物 帮扶 | 县残联 |
21 |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 第一类 | 1、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危房鉴定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执行,鉴定结果为C、D级的房屋,确认为农村危房。 2、农村困难家庭危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方式改造的,1人户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修缮的面积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的,给予每户1.5万元的省级补助。 | 财政 补助 | 县住建局 |
22 | 实物配租 | 第一类 | 对于优先保障的家庭,依申请优先安排实物配租。 | 实物 帮扶 | 县住建局 |
23 | “安居圆梦”项目 | 第一类 | 自行合法建房、购买合法住房、危旧房拆建、乡镇(村)代建安置房补助3万元/户。 | 财政 补助 | 县农业 农村局 |
24 | 异地搬迁项目 | 第一类 | 自行合法建房、购买合法住房、统一小区安置等按人均 3万元标准补助。 | 财政 补助 | 县农业 农村局 |
(三)医疗救助类
序号 | 帮扶 事项 | 适用 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 方式 | 责任 单位 |
25 | 青少年白血病患者救助 | 第一、二类 | 对患白血病的在校生,给予单次0.5-2万元救助。 | 财政 补助 | 县红十字会 |
26 | 精神残疾人门诊服药补助 | 第一、二类(需苍南县户籍) | 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第一类精神残疾参保患者,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可享受全额保障。 | 直接减免、免申即享 | 县残联 |
27 | 白内障手术补助 | 第一、二类(需苍南户籍) | 对残疾人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 | 财政 补助 | 县残联 |
28 |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 苍南户籍 | 为持证残疾人免费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 财政 补助 | 县残联 |
29 | 医疗保险资助 | 第一类 | 免费参保医疗补充保险。 | 免申 即享 | 县农业农村局 |
30 |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 第一类 | 对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三属”、解放战争复员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根据温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要求给与报销。 | 免申 即享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31 | 特困、低保、底边对象医疗救助 | 第一类 | 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家庭成员住院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住院救助比例不低于70%;支出型贫困对象纳入低保或低边的也按相应比例救助。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成员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其他医疗救助对象起付标准不高于上年度居民人均收入的10%。新认定的因病纳入低保、低边的支出型困难人员,认定前6个月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门诊每年救助额度为2万元封顶,门诊和住院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万元。 | 直接 减免 | 县医保局 |
32 | 医疗保险资助 | 第一类 | 免费参保“益康保”。 | 免申 即享 | 县医保局 |
33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参保 | 第一类 | 个人不缴费,其城乡居民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 直接 减免 | 县医保局 |
34 | 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 | 第一类 | 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一半,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80%,不设大病保险封顶线。 | 直接减免 | 县医保局 |
35 | 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 | 苍南户籍 | 1.苍南县户籍,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2.1980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3.已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4.参保当年男方年龄须为45周岁或女方年龄为40周岁。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可选择其中一方申请,参保对象每人每年的计生保险额参照温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缴费,具体金额以社保部门的年度缴费标准为准;参保对象为低保的,给予100%补助。 | 财政补助 | 县卫健局 |
36 | 师生因病救助经费 | 第一、二类 | 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和严重受灾等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和本县教职员工(含退离休人员),给予2000~20000元一次性应急救助。 | 财政补助 | 县教育局 |
37 | “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妇女救助 | 第一、二类 | 省妇女儿童基金会救助项目一次性救助1万元/人;县春晖基金救助项目一次性0.3-0.5万元/人。 | 专项基金 | 县妇联 |
(四)均衡教育类
序号 | 帮扶 事项 | 适用 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 方式 | 责任 单位 |
38 | “困难大学新生”慈善助学 | 第一类 | 对低保、低边、孤儿的困难家庭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8000元助学金。 | 慈善 资助 | 县慈善 总会 |
39 | 福彩 助学 | 第一类 | 对困难家庭大学新生,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助8000元助学金。 | 财政 补助 | 县民政局 |
40 | 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助学 | 第一类 | 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及残疾学生就读的阶段,实现幼儿园到大学全覆盖,按学阶段给予500-5000元补助。 | 财政 补助 | 县残联 |
41 | 学前免保育费 | 第一类 | 对经认定的所有资助对象,均给予学前教育免保育费。 | 财政 补助 | 县教育局 |
42 | 义务教育营养餐费 | 第一类 | 对经认定的所有资助对象,均给予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免费提供营养午餐。每生每餐按8元标准。 | 财政 补助 | 县教育局 |
43 | 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 | 第一类 | 对经认定的所有资助对象,均给予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1.寄宿生生活性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625元。2.非寄宿生生活性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312.5元发放。 | 财政 补助 | 县教育局 |
44 | 中职助学金 | 第一类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 | 财政 补助 | 县教育局 |
45 | 中职免学费 | 第一类 |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免除。 | 财政 补助 | 县教育局 |
46 | 普高助学金和免学费 | 第一类 | 公办学校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免除。民办学校按照不超过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按实际减免。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 | 财政 补助 | 县教育局 |
47 | 教育培训减免 | 第一、二类特定对象 | 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对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按规定享受中等职立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 直接 减免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48 | “雨露计划”及扩面工程 | 第一类 | 中职、高职、高中、大专、大学本科3000元/人.学年。 | 财政 补助 | 县农业农村局 |
(五)生活支出减免类
序号 | 帮扶 事项 | 适用 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 方式 | 责任 单位 |
49 | 殡葬服务 | 第一类 | 基本丧葬费减免。 | 直接 减免 | 县民政局 |
50 | 困难群众水价、气价补贴 | 第一类 | 对社会散居孤儿、低保、低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水费每户5吨/月、电费每户15度/月、天然气每户5立方/月的减免。 | 直接 减免 | 县供电局、水务集团、国投集团 |
51 | 有线电视减免 | 第一类特定对象 | 减免有线电视“入网费”和“收视维护费”。 | 直接 减免 | 县融媒体中心 |
52 | 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及补贴 | 苍南户籍残疾人 | 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按《浙江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在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及补贴参考价格范围内按照目录价格给予适配或补贴。 | 财政 补助 | 县残联 |
53 | 自费植入人工耳蜗和升级人工耳蜗体外处理机补贴 | 苍南户籍残疾人 | 自行购置人工耳蜗植入且年龄未满7周岁的,给予一次性补贴70000元;已安装人工耳蜗8年以上且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时年龄未满18周岁,升级体外处理机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0元。 | 财政 补助 | 县残联 |
54 | 肢体矫治手术补贴 | 苍南户籍残疾人 | 对先天性关节畸形或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脑损伤、脊髓损伤等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等具有肢体矫治手术适应指征的,其肢体矫治手术及术前必需检查自付部分每人给予最高12000元补助和最高6000元用于术后院内康复训练的补贴,每人累计享受不超过2次。 | 财政 补助 | 县残联 |
(六)就业创业类
序号 | 帮扶 事项 | 适用 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 方式 | 责任 单位 |
55 | 残疾人社会养老补贴 | 第一、二类(需苍南户籍) | 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及个体创业,给予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减轻残疾人经济负担。 | 直接 减免 | 县残联 |
56 |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补助 | 第一、二类(需苍南户籍) | 根据职业技能培训证书最高给予5000元补贴。 | 财政 补助 | 县残联 |
57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安置第一、二类的用人单位 | 鼓励政府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并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补贴;对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给予每人每月700元岗位补贴。 | 财政 补助 | 县人社局 |
58 | 两困人员灵活就业补贴 | 第一类 | 鼓励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成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就业。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个人实缴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 财政 补助 | 县人社局 |
59 | 职业技能培训 | 第一类 | 对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成员开展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自费参与培训的人员按照标准给予技能培训补贴。 | 培训 服务 | 县人社局 |
60 | 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 | 第一类 | 贷款对象精准用于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每户家庭每年享受财政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和授信额度内的小额贷款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比例或按3%年利率予以贴息补助(按孰高原则)。 | 金融 服务 | 县农业农村局 |
61 |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 苍南籍退役士兵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申请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 培训 服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62 | 创业贴息贷款 | 苍南籍退役士兵 | 每名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贴息贷款的申请额度最高为30万元贴息贷款,期限最长1年。 | 提供贷款 额度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63 | 新发展种养殖产业项目 | 第一类 | 根据种养规模、成效实行以奖代补,每户财政补助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可多种产业合计) | 财政 补助 | 县农业 农村局 |
64 | 农户种养业原产业提升项目 | 第一类 | 根据种养规模、成效实行以奖代补,每户财政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可多种产业合计)。 | 财政 补助 | 县农业 农村局 |
65 | 农户新购置农产品、来料加工、手工业加工设备、农业实施类等项目 | 第一类 | 以市场公道价格凭正式发票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80%,每户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 | 财政 补助 | 县农业 农村局 |
66 | 蜜蜂养殖 | 第一类 | 与养蜂合作社提供养殖技术,根据低收入农户的意愿,养殖合作社以市场价格提供种蜂(每箱有4标准脾以上蜜蜂),其中低收入农户出资20%,财政补助80%,每户补助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 | 财政 补助 | 县农业 农村局 |
(七)公共服务类
序号 | 帮扶 事项 | 适用 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 方式 | 责任 单位 |
67 | 法律援助 | 第一、二类 | 对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 | 司法 服务 | 县司法局 |
68 | 家庭医生服务 | 第一类 | 通过签约的方式,对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低收入农户名单中自愿签约的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签约个人支付部分24元经费,签约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免除。 | 医疗服务、免申即享 | 县卫健局 |
69 | 养老服务 | 第一类 | 具有本地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地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低保、低保边缘以及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老年人,上门给予服务。 | 养老 服务 | 县民政局 |
70 | 法律咨询 | 第一、二类 | 妇女婚姻调解、维权咨询等。 | 司法服务 | 县妇联 |
71 | 留守儿童帮扶 | 第一类 | 开展持续性的留守儿童走访帮扶关爱活动,积极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家庭、学习等状况,逐一记录他们的生活需求与孩子的“小小微心愿”,以实际行动关爱留守儿童,让其充分感受到政府的关爱、社会的温暖。 | 关爱 服务 | 团县委 |
72 | 计生困难家庭幸福促进行动 | 第一类 | 健康促进、关怀求助、助学成才、关注“三留守”。 | 关爱 服务 | 县卫健局 |
73 | 5.29慰问 | 第一类 | 开展“5.29会员活动日”活动,关心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推进计生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 关爱 服务 | 县卫健局 |
74 | 春节前开展计划生育对象走访慰问活动 | 第一类 | 关心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 提供关 爱服务 | 县卫健局 |
75 | 残疾人 慰问 | 第一类 | 走访慰问残疾人,了解残疾人需求。 | 提供关爱 服务 | 县残联 |
76 | 免费公交 |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 | 均可通过开通苍南县市民卡公交优待卡后,持卡或刷脸免费乘坐公交车。 | 财政 补助 | 县交运 集团 |
(八)社会力量参与类
序号 | 帮扶 事项 | 适用 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 方式 | 责任 单位 |
77 | 大病救助项目 | 第二类 | 全县除低保、低保边缘户外,对患重特大疾病且家庭生活困难,无固定收入(不包括已建立慈善会或基金的部门单位人员)的对象给予1000元-20000元救助。 | 提供经济 补助 | 县慈善总会、各乡镇慈善会 |
78 | 白内障免费手术 | 参加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老年性白内障的 人员 | 在指定医疗医院接受小切口白内障手术。 | 提供20%的资金帮扶 | 县慈善 总会 |
附 则
1、本政策适用范围为苍南县。“第一类低收入家庭”是指民政认定的低保、低边、特困家庭。“第二类低收入家庭”是第一类家庭以外,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本地常住人口家庭。家庭成员组成以共同生产为主,依申请认定。“以上”均包含本数。
2、常住人口中的非苍南户籍认定:在苍南县办理居住证,且居住6个月以上,办理社保1年以上的新居民。
3、本政策补助或减免类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由财政承担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或原渠道保障,及时足额发放。各地原有各类补助或减免额度超本政策标准的,不降低标准,就高执行。同一人同一年度享受同级财政同类助学补助、住房租赁保障时,不重复享受,就高执行。
4、对一类、二类人员实施公益性岗位、幸福岗位,不计算家庭收入核算。
5、本政策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指南由牵头单位另行制定。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将视情对相关条款作动态调整,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
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本政策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第二部分为政策举措,按照“政策应纳尽纳、系统集成、对象分层分类、精准帮扶”思路,前期县民政局合同相关部门单位梳理归集各类政策78条,其中涉及生活兜底保障类17条、安居工程类7条、医疗救助类13条、均衡教育类11条、生活支出减负类6条、就业创业类12条、公共服务类10条、社会力量帮扶类2条;第三部分强化帮扶机制,共5项具体举措要求。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体现以人为中心的政策梳理。全盘接收市级以上政策和参考市内县外各地成功经验做法,打破条线部门界限,围绕困难群众、残障人士、老年人、孤困儿童等12类特殊群体,梳理整合了人社、民政、残联、退役军人等18个部门涉及的基本生活保障、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综合帮扶政策,制定一表通管的特殊群众帮扶政策工具箱。
二是体现共同富裕“提低”导向。首先对第一类对象依法依规刚性兑现国家、省、市、县级有关政策,主要与财政补助、投入等相挂钩的兜底保障政策。其次对第二类低收入家庭对象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柔性确定,比如充分考虑综合帮扶效果,统一孤困儿童保障标准、高龄津贴等。最后是优化政策造血功能,比如明确困难群众 “部分收入免计”政策等,着力激发特殊群体就业创业的积极性。
三是体现政策工具箱可操作性。对所有政策作了规范统一,保留干货政策,表述以条目式为主,打造“共性+个性”工具箱,并对帮扶政策作了推演,使政策能够精准识别,无求自应,真正推动政策直达快兑,落地见效。
征求意见反馈结果:
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2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温州市苍南县门户网站发布《苍南县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期间收到单位反馈的意见会认真研究,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苍南县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