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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常务会议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

  • 发布日期: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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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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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9日,曾仁海县长在县行政中心8楼1号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了专项债和一般债相关事宜。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关于加快2022年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的汇报。会议指出,地方政府债券是当前破解财政资金紧缺的重要政策工具,在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好地方政府债券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为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就业稳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强调,要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更大力度更快速度更实举措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投资量。要按照一周内政策处理全部到位的目标,加大项目政策处理力度,确保政策处理限期清零,未按时完成一律倒查追责。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堵点难点化解力度,针对债券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管县领导本周内都要牵头专题研究。要坚守廉洁底线,坚持严监管、零容忍,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持续跟进债券资金使用进度,落实穿透式监督,确保债券资金使用不出风险。

二、会议审议了《苍南县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温州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应急管理局提交的《苍南县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要求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发文实施。

三、会议审议了《苍南县工业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工业经济的赶超发展,推动苍南传统产业重塑和新兴产业培育“双轮驱动”,根据《中共苍南县委关于制定苍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苍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会议原则同意县经信局提交的《苍南县工业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要求县经信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发文实施。

四、会议审议了《苍南县科技发展“十四五”规划》。为谋划推进“十四五”苍南科技创新工作,全面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根据《浙江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温州市科学技术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苍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科技局提交的《苍南县科技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县科技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发文实施。

五、会议审议了《苍南县大孵化集群建设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大孵化集群建设,完善区域科技孵化体制机制,拓展大孵化集群空间规模,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大孵化集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温政办〔2022〕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科技局提交的《苍南县大孵化集群建设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会议明确:(一)由县科技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发文实施。(二)由吴锡雕副县长负责,县科技局牵头,对《行动方案》进行全面梳理,转化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持续跟踪推进,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六、会议审议了《苍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为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因地制宜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升农田防灾抗灾减灾和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通知》(农建办〔2021〕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苍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会议明确:(一)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发文实施。(二)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资规局配合,做好专项债谋划工作。

七、会议审议了《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送审稿)》。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新动能,巩固提升农业农村产业化水平,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惠企政策“直通车”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9〕36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送审稿)》,要求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发文实施。

八、会议审议了《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助力打造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积极应对我县人口老龄化,构建“浙南闽北”(海西)山海颐养示范先行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民政局提交的《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助力打造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的实施意见》。会议明确:(一)由县民政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委常委会审议。(二)由县民政局牵头,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等部门配合,围绕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积极引导老年群体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全力打造全方位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九、会议研究了龙港撤镇设市财权事权移交工作相关事宜。鉴于苍南和龙港双方财政部门已经对照《龙港撤镇设市划转方案》和《龙港撤镇设市事权财权移交确认书》明确的内容进行了结算并签署了确认备忘录,会议原则同意县财政局提交的《关于龙港撤镇设市财权事权移交工作相关事宜的请示》,要求县财政局负责,按相关程序将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金往来结算情况报告省财政厅。

十、会议研究了《苍南县工业园区41-1地块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为依法推进苍南县工业园区41-1地块项目顺利实施,规范项目建设中的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资规局提交的《苍南县工业园区41-1地块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会议明确:由县资规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苍南经开区、灵溪镇等部门,根据会议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规定程序发布实施。

十一、会议研究了《苍南县宜山镇新洋村A地块、B-2地块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依法推进苍南县宜山镇新洋村A地块、B-2地块项目顺利实施,规范项目建设中的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资规局提交的《苍南县宜山镇新洋村A地块、B-2地块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会议明确:由县资规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宜山镇等部门,根据会议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规定程序发布实施。

十二、会议审议了《苍南县新型公办幼儿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为大力提升我县公办园在园幼儿覆盖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省委编办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编办发〔2020〕24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温政办[2022]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县教育局提交的《苍南县新型公办幼儿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会议明确:(一)由县教育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发文实施。(二)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公投集团制定《苍南县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实体化运作实施方案》,县财政局做好指导工作。(三)同意11所新型公办园和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园舍场所设施设备年租金总额控制在624万元内,分别通过谈判与租赁对象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税收由承租方按实缴纳),租金、租金税收和新型公办园运转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要落实好年内教育经费预算调整工作,提早谋划明年教育经费安排。(四)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要深入谋划未来我县教育经费,拓宽筹资渠道破解教育经费短缺问题。(五)县教育局要加强新型公办园管理力度,重点抓好园长队伍建设,专班化推进新型公办园办学指导巡查工作,确保新型公办园高质量办学。(六)县教育局要结合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大县大城”战略,深入谋划一批公办园建设,加快推进在建公办园项目建设,尽可能为群众降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