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2-70295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1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苍政发〔2022〕3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CND00-2022-001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新动能,巩固提升农业农村产业化水平,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农村发展,在历年涉农有关政策整合优化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农业品牌建设
(一)龙头企业奖励。首次被选树为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晋升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追加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示范性合作社(家庭农场)奖励。首次获得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晋升为省级示范性家庭林场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参展补助及奖励。经县农业农村或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外参展给予每家农(林)业企业8000元补助,省内市外参展的给予每家农(林)业企业5000元补助,市内县外参展的给予每家农(林)业企业3000元补助,县内参展给予每家农(林)业企业1000元补助。
经批准的参展企业产品获得国家、省、市农(林)业博览会金奖或同级别奖项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优质奖或同级别奖项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林业)同一展会每个参展企业参展产品不限,参与评奖限3个以内(含3个)不同产品。同一年度同一产品(产品按商标分类)在不同展会获不同级别奖项的,可执行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享受,获多个同级别奖项的只执行一次该级别奖励,不重复享受。
(四)农产品认证奖励。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省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到期成功续证的给予减半奖励。同一企业首证或续证2个及以上农产品的,第2个及以上的奖励减半。对申报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具体承办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复查认证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优质农产品评比奖励。经批准参加各级政府部门或产业协会举办的种植业初级优质农产品评选活动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每家给予3000元补助;获得国家、省、市、县评选获奖的种植业初级优质农产品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8、0.5万元的奖励。
(六)生态人文林业品牌创建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森林康养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康养小镇、特色林业产业强镇的乡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以上(含省级)生态文化基地、森林人家、森林氧吧、生态文化村、林业科普基地、自然教育基地、古树名木公园、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示范基地等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鼓励台资农业企业发展农村电商。台资农业企业农产品当年在本来生活网台创园专区、淘宝、天猫等电商平台上销售的,按上架农产品种类区分,给予每类农产品5000元补助。
(八)扶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借助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等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农特产品销售店铺,连续经营一年以上、上架农特产品单品种类超过15个、品牌农特产品网上交易业务达20000笔以上或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以此为基础,第一年给予电商运营推广费用25%的资金奖励补助,第二年给予电商运营推广费用15%的资金奖励补助;同时,给予数据运营服务费(平台收取)1.5万/年补贴。原则上当年度奖励企业不超过5家,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10万元。
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一)农业标准化建设奖励。对企业(或组织)主导制定农业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级地方标准、县级地方技术性规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或组织)主导修订或参与制定农业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级地方标准、县级地方标准规范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标准化试点(或示范)项目验收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不含市级以上配套资金)。
(二)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奖励。经批准新建农产品快速检测室10平方米以上并正常对外公开服务的农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连续对外服务满6年且每年服务300批次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速测仪器更新奖励;农业企业每年度对外开展快速检测服务300批次以上的给予15元/批次奖励,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3万元,奖励数据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系统为准。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单位(农产品安全红榜企业)的农业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应用奖励。农产品生产主体每年使用与产量相匹配的“智能云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达1000张以上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使用数量以温州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平台中的有效记录为准。
三、支持农业“双强”行动
(一)粮食绿色高产创建
全县全年实地测产评选粮食作物优秀高产示范方不超20个(含优质稻米生产基地3个),每个示范方给予奖代补资金3万元;粮食高产示范方或高产攻关田产量突破浙江农业之最产量或创省当年最高产量的给予10万元奖励,突破温州市最高记录产量或创市当年最高产量的给予5万元奖励,突破我县最高记录产量给予2.5万元奖励;上述奖励以获得最高档奖励为准。
(二)加快推进“机械强农”
1.农机购置补贴。对已列入中央、省补贴目录的且列入我县重点推广的农业机械设备实行叠加补贴,补贴标准参照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额度执行。
2.农艺农机融合。水稻生产主体应用基质育秧(含水稻壮秧剂)的,按单价给予40%的补贴。
3.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创建。对成功创建省级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数字农机应用示范基地)、重点环节综合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3万和5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
1.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通过省级农作物绿色防控示范区或农药定额制施用示范区认定的,给予每个示范区2万元奖励。
2.培育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通过省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认定的,给予每个植保服务组织2万元奖励;通过市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认定的,给予每个植保服务组织1万元奖励;通过县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评选的,给予每个植保服务组织0.5万元奖励。上述奖励以获得最高档奖励为准。
(四)农村能源生态建设
1.农业农村节能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村庄太阳能路灯统一安装10盏以上,每盏补助不高于80%;农业无公害农产品种植基地农用太阳能杀虫灯统一安装10盏以上,每盏补助不高于50%;补助总额最高10万元。
2.农作物秸秆等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对加装秸秆切碎还田装置的每台补助3000元;对秸秆中小规模综合利用项目每吨补助20元;对秸秆收贮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农作物秸秆打捆机开展秸秆收集作业的补贴标准为购机者需自付部分的70%。并对完成农作物实际收集量给予每吨补助50元。
3.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运维项目。完成监测运行和送检任务的机构每年补助不高于16万元。
(五)现代农业产业提升发展
1.新植、低改茶园补助。集中连片新植良种茶园2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1200元;茶园低改面积集中连片2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1500元。若已获其他项目补贴的,不能再享受此政策。
2.名特优果园补助。(1)新植果园集中连片面积30亩(含)以上,苗木成活率85%以上,管理良好,每亩补助800元。(2)果园低改面积集中连片20亩(含)以上,成活率85%以上,管理良好,每亩补助1000元。若已获其他项目补贴的,不能再享受此政策。
3.紫菜养殖补助。插杆式养殖引进新型插杆(玻璃钢)材料每排补助2000元。
4.海上贝类浮筏养殖补助。必须采用环保浮子,每台补助1200元。
5.稻田综合种养补助。采用稻鱼虾鳖等混养或者轮养,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800元。
6.深水网箱养殖补助。深水网箱养殖(水体1000m3以上/口),采用高强度PE等材料和环保浮筒的,每立方水体补助 20元。
7.支持绿色食品和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净化、农药兽药减量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技术、海洋食品药品开发等公益性研究项目,最高可按研究开发费的100%给予补助。对食品、茶叶、中药材等种植、养殖、加工的技术研究项目,按不高于该项目技术开发费总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支持绿色食品和生命健康产业生产企业使用创新券,对其开展科技评估、科技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等按发生费用给予抵扣,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万元。
四、推进民宿农家乐建设
(一)精品民宿奖励。首次评为县级普通民宿的给予奖励1万元、县级精品民宿的给予奖励3万元,市级精品民宿的给予奖励5万元。
(二)提升农家乐品质。首次获评县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五、标准地改革(适用试点乡镇)
(一)家庭承包耕地集中连片流转奖励。
1.对当年度村集体统一组织连片流转家庭承包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上且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期限5年(含5年)以上的,按每亩100元给予村集体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实行规模经营集中连片流转家庭承包耕地面积达300亩以上(含)、500亩以上(含)和800亩以上(含),且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期限5年(含5年)以上的,分别予以追加村集体3万元、6万元和10万元奖励。
3.经县市监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经土地流转公开交易确定为家庭承包耕地流入方,当年集中连片流转家庭承包耕地面积达300亩以上(含)、500亩以上(含)和800亩以上(含),且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期限5年(含5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予以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二)优化农业标准地营商环境。
1.对连片50亩以上(粮食100亩以上)且纳入农业标准地项目的土地流转经营主体,符合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标准清单的,给予每亩100元补助。
2.符合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标准清单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贷款利息和抵押、质押、信用担保所产生的总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12万元的贴息补助。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本政策所列的奖补对象包括乡镇人民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机构、个人。文中所指企业、社会组织、机构如正文无明确表述,均为财政收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房地产(项目)、“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以及当年发生安全生产、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以及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严重失信名单、“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名单以奖补项目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评价名单为审核节点。在奖补公示截止前将企业注册地搬离、未在要求时间内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和不符合奖补资格的,不予奖补。
2.关于资金申报拨付和兑现时间。本政策提出的奖励或补助资金如正文中无明确表述,均指县财政资金。每个项目具体申报和兑现时间以职能部门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3.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具体受总量控制奖补项目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如遇同类型有奖励资金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4.关于部分名词的界定。“以上”均包含本数。“省级”指浙江省级。“市级”指温州市级。
5.本政策自2022年12月25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相关县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附件:执行责分工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
执行责任分工表
序号 |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责任类型 |
一 | 支持农业品牌建设 | ||
(一) | 龙头企业奖励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受理 |
(二) | 示范性合作社(家庭农场)奖励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苍南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受理 |
(三) | 参展补助及奖励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苍南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受理 |
(四) | 农产品认证奖励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受理 |
(五) | 优质农产品评比奖励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受理 |
(六) | 生态人文林业品牌创建奖励 | 苍南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受理 |
(七) | 鼓励台资农业企业发展农村电商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受理 |
(八) | 扶持农产品电子商务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受理 |
二 | 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 ||
(一) | 农业标准化建设奖励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受理 |
(二) | 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奖励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受理 |
(三) | 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奖励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受理 |
(四) |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应用奖励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受理 |
三 | 支持农业“双强”行动 | ||
(一) | 粮食绿色高产创建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受理 |
(二) | 加快推进“机械强农”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受理 |
1 | 农机购置补贴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受理 |
2 | 农艺农机融合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受理 |
3 | 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创建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受理 |
(三) | 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 | ||
1 | 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受理 |
2 | 培育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受理 |
(四) | 农村能源生态建设 | ||
1 | 农业农村节能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示范项目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组织遴选 |
2 | 农作物秸秆等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组织遴选 |
3 | 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运维项目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受理 |
(五) | 现代农业产业提升发展 | ||
1 | 新植、低改茶园补助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组织遴选 |
2 | 名特优果园补助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组织遴选 |
3 | 紫菜养殖补助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组织遴选 |
4 | 海上贝类浮筏养殖补助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组织遴选 |
5 | 稻田综合种养补助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组织遴选 |
6 | 深水网箱养殖补助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组织遴选 |
7 | 支持绿色食品和生命健康产业发展 | 苍南县科技局 | 受理 |
四 | 推进民宿农家乐建设 | ||
(一) | 精品民宿奖励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受理 |
(二) | 提升农家乐品质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受理 |
五 | 标准地改革 | ||
(一) | 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奖励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受理 |
(二) | 优化农业标准地营商环境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受理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