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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新型公办幼儿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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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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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苍南县新型公办幼儿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编办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编办发〔202024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温政办[202239号)和《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2-2025),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苍南县新型公办幼儿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框架

苍南县新型公办幼儿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分为创建标准、创建方式、创建程序、办园方式、办园要求、政策保障、规范管理、组织保障等八个部分。

新型公办幼儿园应从现有依法设立的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申报,要求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优质,办园水平原则上达到省二级及以上;保教费收费标准应与同地域、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相一致,且无乱收费现象;专任教师管理规范,专任教师持证率要达到100%

具备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愿申报,县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将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程序创办成新型公办幼儿园。

创办方式有三种,即租赁创办、收购转办和“教发”参办。新型公办幼儿园举办者可通过协议方式委托原民办幼儿园举办方管理,也可通过组建1+X共同体实行联盟运转。幼儿园原产权归属不变,人员配备按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标准配备,专任教师的工资逐步达到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

举办单位邀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新型公办幼儿园的场所及设施设备资产总价或租金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向新型公办幼儿园产权所有人或出租方支付园舍及设施设备的收购或租赁款项。签订租赁协议的,一般六年为一期,协议三年一签。

新型公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的经费管理模式,保教费等收入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使用。伙食费和代管费收齐后,及时全额返回给新型公办幼儿园。县财政拨款按照教师工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管理人员、临聘人员等标准进行测算,实行“一园一案”。

县里设立新型公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奖,根据幼儿园办学规模和办园水平,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等第的,分别给予5-15万元、3-8万元的奖励。收费标准与同地域、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标准相同,寒暑假及课后托管服务费体现公办幼儿园属性,按相关文件规定收取使用。

共同体核心园对新型公办幼儿园进行全方面的帮扶,派驻人员的编制及工资待遇在原单位,不领取新型公办幼儿园各项工资待遇。新型公办幼儿园的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培训政策执行。新型公办幼儿园在申请规划审批、土地供应、规费减免、水电价格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政府在保证合理用地等方面优先提供政策扶持。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新型公办园要加强园务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财务制度,参加考核评价。原幼儿园举办者(单位)自愿退出新型公办幼儿园管理的,须在三年一期协议期限内提前一年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新型公办幼儿园办园协议终止后两年过渡期内,幼儿园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政策,经费补助及园舍租金按老生在园比例给予补助。经同意批准退出的,在符合退出时的民办幼儿园设立审批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重新申请设立幼儿园。

三、《苍南县新型公办幼儿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

适用对象:符合新型公办园创建标准的幼儿园。

注意事项: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年度考核不合格、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应责任,并取消其新型公办幼儿园托管资格,停止享受各项扶持政策。对恶意套取、挪用奖补资金的,取消或收回当年财政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苍南县教育局(范叔昆,联系电话:13587849399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