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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9090/2022-7007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炎亭镇
生成日期 2022-07-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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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亭镇水上防台预案

  • 发布日期: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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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炎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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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保证水上防台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台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健康、和谐、稳定。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台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水上防台应急能力。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苍南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苍南县防台风应急预案》《苍南县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苍南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工作导则》。

1.4 工作原则

水上防台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炎亭镇行政区域内水上(海上)防御台风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炎亭镇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职责

炎亭镇水上防台分指挥部(以下简称水上防台分指),系炎亭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下设的分指挥部,指挥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分管渔业工作的副和分管交通工作的副镇长、派出所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村镇建设规划办、渔政执法大队大渔中队、炎亭益丰渔业专业合作社为成员

水上防台分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分指办)设在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承担分指日常工作。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水上防台分指在防指办的领导下,落实上级防台工作部署及要求,制定、修编《炎亭镇水上防台预案》,组织、协调各村开展水上防台工作;水上防台分指按预案要求建立值班制度,遇有重大天气过程或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应加强值班值守。

2.2 各成员单位职责

炎亭派出所:负责水上治安事件处置工作,协助开展水上应急抢险救助及人员撤离工作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组织督促渔业船舶、设施和海上养殖的防台避风工作,维护渔港防台避风秩序,建设维护渔业船舶避风港,参与水上应急抢险救助工作。

镇村镇建设规划中心负责组织督促交通运输船舶、设施的防台避风工作,维护通航水域交通秩序,协调上应急抢险救助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企业以及航运公司落实各项防台工作,做好船舶避风锚地的选址规划、建设和维护,加强航道养护,参与水上应急抢险救助工作。

渔政执法大队大渔中队:组织督促渔业船舶、设施和海上养殖的防台避风工作,维护渔港防台避风秩序,建设维护渔业船舶避风港,参与水上应急抢险救助工作。

炎亭益丰渔业专业合作社:组织督促渔业船舶、设施和海上养殖的防台避风工作,维护渔港防台避风秩序,建设维护渔业船舶避风港,参与水上应急抢险救助工作。

2.3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炎亭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上防台工作,包括负责航标的维护保养和应急设标安排专业救助力量应急值守负责所属港区、码头防台工作,牵头水上应急抢险救助工作参与船舶应急引航,按照要求开展所属拖轮的应急布点

3 预防机制

3.1 部署动员

水上防台分指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水上防台工作进行部署动员。

3.2 加强宣传

水上防台分指及成员单位应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水上防台安全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预防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3.3 检查整改

水上防台分指及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航道、锚地、港区、渔港等防台检查,掌握我船舶、水上设施、锚地以及港口生产、渔业捕捞、海上养殖等动态并建立防台工作台账,各成员单位开展行业和辖区内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按照“发信啊一处、整改一处、闭环管理”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主汛期前完成隐患整改

3.4 防台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结合行业特点举行水上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防台应急响应能力。

4 预警等级划分

水上防台实行四级预警机制,即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4.1 Ⅳ级

当台风中心在72小时内可能进入防台界线以内水域,或虽台风中心未来不会进入防台界线以内水域,但根据台风动态分析,在未来72小时内台风将逐渐靠近防台界线;或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消息并预报台风将对我海域作业造成影响时;或县防指办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4.2 Ⅲ级

当台风中心在48小时内可能进入防台界线以内水域,或虽台风中心未来不会进入防台界线以内水域,但在未来48小时内防台界线以内水域平均风力达8级(蒲氏风力,下同)或以上时;或县防指办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4.3 II级

当台风中心在24小时内可能进入防台界线以内水域,或虽台风中心未来不会进入防台界线以内水域,但在未来24小时内防台界线以内水域平均风力达10级或以上时;或县防指办启动防台风II级应急响应。

4.4 I级

当台风中心在未来12小时内袭击防台界线以内水域,或虽台风中心未来不会进入防台界线以内水域,但在未来12小时内防台界线以内水域平均风力达12级或以上时;或县防指办启动防台风I级应急响应。

5 应急响应行动和处置

5.1 应急响应行动

5.1.1 Ⅳ级应急响应

1)水上防台分指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分指办主任进入指挥岗位,分指办向副指挥报告台风动态,根据工作指令作出响应工作安排,视情对成员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向成员单位及时转发上级指示与要求。

2)各成员单位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及时收集报送防台信息。农业农村等单位实施24小时值班,相关处室负责人进岗带班,其他单位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5.1.2 Ⅲ级应急响应

1)水上防台分指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副指挥进入指挥岗位,加强对台风发展趋势的研判,视情组织成员单位专题会商。

2)各成员单位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单位负责人进岗带班,根据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收集报送防台信息;根据需要,及时派员进驻防指进行联合值守。

3)各成员单位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做好参加抗台抢险的准备。

5.1.3 Ⅱ级应急响应

1)水上防台分指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或副指挥进入指挥岗位,研究部署水上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视情组织成员单位专题会商。

2)各成员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岗带班,加强台风监测,在防指办和水上防台分指的组织下开展抗台抢险、人员撤离和搜寻救助工作。

3)各成员单位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确保随时出动。

5.1.4 Ⅰ级应急响应

1)水上防台分指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进入指挥岗位,根据台风发展变化作出水上防台应急部署,加强对各村的工作指导。

2)各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与防台工作有关的全体人员进岗到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台工作。

5.2预警信息发布

分指办负责拟定水上防台应急响应指令,通过预警短信平台直达各成员单位防台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各成员单位负责汇总、更新本单位防台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提供至分指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自条线的预警和工作指令信息发布、核实工作。

5.3应急响应调整和结束

水上防台分指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和对我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水上防台分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宣布解除台风警报;或县防指办宣布结束防台应急响应。

5.4善后处置

台风过后,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力量开展本系统、本行业防台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航道通航、港口生产、养殖及捕捞等正常作业。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建立与水上防台分指、成员单位及船舶的联系渠道,并利用高频、短信等发布防台安全信息。

6.2 应急力量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水上防台应急救助队伍,落实专业性应急救助装备。

6.3 资金保障

水上防台应急救助经费应纳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经费。

6.4 避风锚地保障

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部门应做好渔港、避风锚地的规划、建设、维护工作。

7 总结评估

台风过后,各成员单位应及时组织总结评估,提升防台工作水平。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一)本预案中的台风系指中心附近最大风力8级(含)以上的热带气旋,包括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二)防台界线:是指以台山列岛东端、南北麂列岛东端、上下大陈岛东端各点的连线。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水上防台分指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由炎亭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批复实施。本预案自批复之日起实施。

 

 

 

 

 

炎亭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