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开展苍南县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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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2〕5号)等文件精神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苍南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苍南县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苍南县教育局负责苍南县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温州市教育局申报认定,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认定。

二、申请对象

户籍在苍南或居住地在苍南(须在苍南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向苍南县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

 (四)服役地在苍南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4日。(逾期无法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如网报过程中有其他问题可查阅《网报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附件2)。

申请人网报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粘贴的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二)沟通咨询

为了方便联系,苍南县认定对象须加入苍南县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钉钉群(钉钉群号:4800004615),咨询电话:0577-64702922

(三)电子材料提交与审核

由于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聚集。苍南县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为网上核验,不开设现场确认。

1.电子材料提交

2022年10月24日-11月9日,电子材料提交。申请人将相关资料扫描件或照片编辑至同一个文档内(word或pdf格式),文档名称为“报名号(网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任教学科+姓名+手机号码”,发送至邮箱cnjyspk@163.com,电子材料清单及样本详见附件3。

确认提交资料:

1)身份证原件照片(正反面);

2)户口簿(第一页有户籍地址页跟本人页)或居住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原件照片;

3)学历证书原件照片(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档案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照片(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

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认定申请人需要去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请,纸质原件在参加体检时提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3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档案号+申请学科+姓名”,在参加体检时提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8)其它因特殊情况致公共数据平台末取得核验材料,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2.电子材料审核

2022年10月24日-11月9日,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电子资料进行审核。电子资料提交有误的,会联系申请人及时修改或补正。

(四)体检

体检时间暂定为11月中旬。体检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体检时间及分批次名单待网报结束后,另行通知。

申请人按照分批体检时间前往苍南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二楼体检中心(灵溪镇玉苍路2288号),随带体检表格(请按资格认定类型下载对应的体检表,自行打印),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体检表》见本《通告》附件4至附件5,要求打印在单页A4纸上,粘贴与网报上传相一致的一寸照片,填写好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五项内容及受检者确认签字,其它栏目空白。幼儿园认定对象要在体检表上勾选已婚或未婚情况。

申请人在体检表右上方写上档案号(档案号由教育局工作人员编制,电子资料审核结束后发布在苍南教育网站及钉钉群内)。

申请人须将三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报上传相一致),背面写上“档案号+资格类型+姓名”,于体检当天交给教育局工作人员。

(五)认定通过

苍南县教育局将在“苍南县人民政府门户—教育信息网—行政审批”栏目对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告(认定机构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证书制作完成后,现场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选择快递送达的,由工作人员统一邮寄,邮费到付)。

五、网络公示及证书发放

经评审通过网络公示一周后,认定人员可登录“苍南县人民政府门户—教育信息网—行政审批”栏目查询认定结果。

12月中旬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六、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电子版认定材料报送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苍南县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doc

附件2:网报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docx

附件3:电子材料清单及样本.doc

附件4: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5: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小学、初中).doc



 苍南县教育局

2022年10月8日